8月11日召开的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杭州市现有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规划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在杭州市区,可以利用现有建筑物,临时改变为金融商业办公、经营贸易、餐饮服务、旅游娱乐休闲、科研教育设施等。 但出现不符合公共安全、建筑结构安全,不符合消防、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属于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的;属于已公布的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后,对相邻土地、建筑物会造成影响等情况时,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的使用功能。 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带上房子的三证、建筑物改造设计方案等材料,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征求城市规划和建筑专家意见后,规划部门将出具相应的论证意见。 申请者还要根据改建情况,进行国土、建设、房管、消防、环保、卫生、城管等行政审批。 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期限原则不超过5年;可在期满前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改变为经营性使用的,必须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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