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审查通过率不足10%引发业界争论
首页 |
Home
 园林新闻 |
News
 规划设计 |
Planning & Design
 工程 |
Garden Engineering
 植物 |
Landscape Plant
 科技 |
Science & Technology
 教育 |
Education
 法制 |
Legal System
 风景名胜 |
Famous Scenery
 园林城市 |
Garden City
 世界园林 
World Garden
风景园林师 |
Landscape Architects
 园林论文 |
Papers
 园林图库 |
Photo
 人才 |
Job & Recruitment
 园林市场 |
Business
 图书频道 |
Publications
 园林论坛 |
Forum
 网址导航
Navigation
首页新闻频道经验交流  rss订阅
      高级搜索 
企业资质审查通过率不足10%引发业界争论
日期:2008-09-01     来源:中国花卉报     作者:骆会欣   我要评论()



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初评结果公示

通过率不足10%引发业界争论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了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就位和升级企业申报材料初评结果:在71家一级企业资质就位中只有7家合格,56家二级升一级的企业只有3家合格,合格率不到10%。不合格的企业中包括一些在业内反响很好、业绩突出的排头兵,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和业绩不达标。此结果一经公示在业界引发了不小的反响。

  结果难反映实际情况

  业内一位资深专家表示,这样的结果与现实情况不相符合。这些企业的一级资质都曾是建设部审批的,他们多年来一直是全国园林绿化事业的主力军,出色完成了很多重大园林工程。这次初审公示却有90%以上的企业不合格实在让人难以想象:他认为,这个结果暴露了行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007年2月,建设部出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由于新标准有些条文严重脱离实际而引起很大争议,之后又对新标准进行修订。当年的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就位时有156家企业获批,而今年的初审结果一级资质企业却只有10家合格。一位业界老总说"资质是企业在市场生存的一大法宝,每家企业在申请时都是全力以赴。企业资质标准的制定和审批工作是件很严肃的事情,可现实情况却是新标准出台和修订显得比较随意,审批时宽严尺度不一,让企业无所适从。即便是管理部门有意整顿行业秩序也要有度,通过率不到10%,确实说不过去。"

  新标准不切合行业实际

  当前国家十分重视生态建设,为园林绿化行业提供了大好的发展时机。一位离休的老前辈对行业出现的问题表示了忧虑。他提出,行业管理者首先要思路清楚,措施切合实际,这样才能管理好行业,促进行业发展。

  这位老前辈说,企业资质标准实际上是引导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然而我们的标准却有很多硬伤,把行业及企业推向了尴尬的境地。如标准中对企业苗圃的要求,施工企业的本职工作是要利用材科进行造园,需要什么植物从社会上购进就可以了,不一定要建苗圃。标准中对苗圃的要求是强行把所有企业都推向大而全的道略,专业有分工,如此的标准有碍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之路。

  此外,标准中对工程技术人品的要求也不切实际。经济师、建筑师这些高薪职位的人员园林绿化企业养不起,也没必要养,工程需要时有人配合就行。为了达到标准要求,一些企业则才取了出资向社会租借技术职称证,或挂靠、借资质等变通办法。设立行业标准,是为了规范市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因而更要重视标准的科学性。

  政府应与专家、企业多沟通

  园林行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有很多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对行业管理者而言,操作起来难度很大,要面临很多挑战。一位行业协会负责人提出的建议代表了业内众多企业的呼声:园林行业管理确是有困难,但园林行业并不是特别复杂,行业内有很多经验丰富的专家和企业家,以及各级行业协会,都很愿意为相关部门提供协助和信息。希望行业管理者能多倾听企业的呼声,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决策水平。

  园林行业有其专业特点,要用有生命的材料进行艺术创作,因此施工企业资质标准不能照搬建工企业标准和国外模式。该负责人说,如果制定新标准时多与专家和企业沟通,就会更加符合国内园林行业发展实情,减少问题的出现。

【 已有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阅读: 次   录入:jojo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中国风景园林网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特供中国风景园林网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已有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参与讨论:字数 姓名:

  • 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本站所有评论只代表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网友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网友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点推荐
企业服务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08 中国风景园林网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