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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新一批国家园林城市的通报
日期:2008-09-0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 我要评论()
建城[2008]16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敦化市、淮安市、上虞市、赣州市、长沙市、宜都市、南充市、西宁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申请,经有关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我部组织了评审工作。在此基础上,经各城市整改提高,我部重新审查研究决定,命名敦化市、淮安市、上虞市、赣州市、长沙市、宜都市、南充市、西宁市等8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认真总结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经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员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中国风景园林网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特供中国风景园林网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热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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