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即将颁布实施
首页 |
Home
 园林新闻 |
News
 规划设计 |
Planning & Design
 工程 |
Garden Engineering
 植物 |
Landscape Plant
 科技 |
Science & Technology
 教育 |
Education
 法制 |
Legal System
 风景名胜 |
Famous Scenery
 园林城市 |
Garden City
 世界园林 
World Garden
风景园林师 |
Landscape Architects
 园林论文 |
Papers
 园林图库 |
Photo
 人才 |
Job & Recruitment
 园林市场 |
Business
 图书频道 |
Publications
 园林论坛 |
Forum
 网址导航
Navigation
首页法制频道法制在线  rss订阅
      高级搜索 
《淮北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即将颁布实施
日期:2008-09-18     来源:晨刊     作者:王晖   我要评论()



  昨天,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淮北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颁布实施。

  《办法》将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营造纪念林、栽种纪念树、认种认养林木、林地和绿地、保护古树名木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县(区)人民政府制定义务植树规划,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县(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义务植树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对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由林权单位或林木养护单位管护,实行义务植树管护责任制。城市和农村植树成活率应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保存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建立义务植树专管机构,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组织,成立绿化专管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辖区义务植树活动。

  有义务植树的单位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同时严格义务植树奖惩。适龄公民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单位无故未按规定完成义务植树任务,以及在义务植树规划设计、苗木准备、组织施工、检查验收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绿化资金等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国土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促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已有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阅读: 次   录入:jojo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中国风景园林网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特供中国风景园林网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已有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参与讨论:字数 姓名:

  • 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本站所有评论只代表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网友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网友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点推荐
企业服务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08 中国风景园林网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