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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舞台 各自演好角色
日期:2008-09-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   我要评论()



  评标工作是整个招标过程的重要一环,在一定意义上说,它关系着招标的成功与否。在评标过程中,组织者、评委、监督人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各自作用,共同推动评标工作顺利进行,为项目采购成功奠定基础。

  组织者协调者角色

  开标、评标组织者一般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担任。在评标过程中,组织者的作用绝不可小视。评标工作能否按照程序规范进行,对组织者而言是一个考验。这就要求组织者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认真主持评审会议,协调现场各方责任,确保评标的顺利进行。同时要求组织者做好表率,遵守会场纪律,如不擅自离开评审会场、不发表有倾向性的语言等干扰评委工作。

  组织者必须充分认识自己工作的重要性,绝不能认为评标只是评委的事,从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组织者应能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评标环境。

  评委裁判员角色

  评委由行政评委(即采购人代表)和专家评委(即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从某种意义上说,专家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应起主要作用。为了确保采购的质量,当行政评委和专家评委意见不一时,应更多地参考专家评委的意见。

  评委在评标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严禁私下接触参与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严禁泄露有关评标信息,严禁相互商讨,互相影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地独立评标。

  评标结束后,评委要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工作。由于评标报告作为政府采购档案,至少要保存15年,因此评标报告一定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评标报告的重点应包括评标情况及说明、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及评委会提出的授标建议等。写好评标报告,既是对采购人负责,也是对供应商负责,同时又是对评委自身负责。

  监督人旁观者角色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目前,不少地方的相关部门都依法加强了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力度,尤其是加强了对项目开标评标阶段的监督。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不但积极参与监督,而且在较大的开标评标活动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被作为特邀监察员参与监督,公证处现场公证。

  常言道:旁观者清。监督人员作为“旁观者”,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履行职责,监督有关人员是否严格遵守评标纪律,是否有违规操作的行为。如果发现有关人员在评标期间,发表倾向性语言、违规操作,或者有其他违反纪律的情况,监督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情节严重要追究责任。公证人员主要对开标、评标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进行监督,监督整个活动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公证暂行条例》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的规定等。

  监督人员既要监督别人,同时也要监督自己。首先要要求自身遵守评标纪律,不“越位”、不干扰评标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组织者、评委、监督人只有角色之分,没有主角、配角之别。在评标过程中他们虽然角色不同、职能不同,但作用都很重要。任何一方如果没有充分行使自己的职能,都有可能影响评标的公正性,进而影响整个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导致采购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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