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防灾减灾
防灾减灾体系的恢复重建,要坚持预防为主、合理避让、重点整治、统筹调度的原则,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和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灾害预防和紧急救援能力。
第一节 灾害防治
——加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堰塞湖等次生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监测,尽快治理险情紧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隐患点。
——加强地震、地质、气象、洪涝灾害等的专业监测系统、群测群防监测系统、信息传输发布系统和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设监测预警示范区。
——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恢复建设测绘基准点,建设地理信息系统。
第二节 减灾救灾
——加强紧急救援救助能力建设,充实救援救助力量,提高装备水平,健全抢险抢修和应急救援救助专业队伍。
——加强救灾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救灾应急指挥、抢险救援和灾情管理系统。
——结合交通网建设疏散救援通道,建立应急水源、备用电源和应急移动通信系统。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储备能力。
——完善各类防灾应急预案,加强城乡避难场所建设,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合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按灾情烈度提高灾区原有设防等级。
专栏25 防灾减灾 |
监测预警 建设地质灾害监测点10301个、地震灾害监测点324个,气象观测站和预警信息发布点264处 |
救援救助 建设省市县灾害救援救助应急指挥平台,救灾物资储备库121个 |
综合减灾 建设省级减灾中心3个、综合减灾宣传教育基地105个、城乡避难所129个 |
地质灾害治理 治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8693处,其中搬迁避让4694处 |
第十一章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的恢复重建,要尊重自然、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一节 生态修复
——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以自然修复为主,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做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恢复受损植被。
——在岷江、嘉陵江、涪江上游地区和白龙江流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逐步恢复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
——恢复重建种苗生产基地、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及生态监测、动植物病害防控设施和林区基础设施。
——在龙门山断裂带中心区域划定特殊保护区域,以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独特地质地貌和震后新景观为主体功能,兼顾旅游业和其他不影响主体功能的产业发展。
——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保护设施的恢复重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保护价值,受损严重、安全性差的各类保护区,要以保护为主,影响保护对象的生产设施等原则上不予恢复。
——恢复重建卧龙、白水江等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异地新建卧龙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做好大熊猫及其栖息地的监测,建立大熊猫主食竹开花预警监测系统。
专栏26 生态修复 |
林草植被恢复 修复生态公益林48.53万公顷,退耕还林等补植补造12.47万公顷 |
种苗生产基地 修复种苗生产基地1.26万公顷、苗圃用房和温室大棚43.1万平方米 |
自然保护区 修复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49个、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12万公顷、自然保护区生活生产设施16万平方米 |
风景名胜区 修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9个、省级风景名胜区30个 |
森林公园 修复国家森林公园17个、省级森林公园18个 |
森林防火与森林安全监测 修复防火瞭望塔350座、通信基站和中继台152座、专业营房和物资储备库5万平方米 |
林区基础设施 修复林区道路8202公里、给水管线2512公里、供电线路3643公里、通讯线路2829公里 |
草地恢复 修复草地15.53万公顷 |
水土保持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73平方公里 |
第二节 环境整治
——加强对污染源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督管理,做好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废墟清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
——恢复重建灾区环境监测设施,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建立灾区中长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评估预警系统。
专栏27 环境整治 |
饮用水源地保护 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设施323处 |
土壤污染治理 高风险区和重污染土壤治理22处 |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 建设放射性废物库、辐射环境监测网点、辐射安全预警监测系统等 |
环境监测 恢复重建环境监测设施和设备 |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
——加强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修复。
——对损毁耕地,要尽可能复耕,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损失。对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和过渡性安置用地,要适时清理,尽可能恢复成耕地。
——对损毁的城镇、村庄和工矿旧址,以及其他具备整理成建设用地条件的地块,要抓紧清理堆积物,平整土地,尽可能减少恢复重建对耕地的占用,对废弃的建设用地,能复垦为耕地的要尽可能复垦。
专栏28 土地整理复垦
单位:公顷 |
|
小计 |
灾毁耕地
整理复垦 |
临时用地
整理复垦 |
建设用地
整理复垦 |
其 他 |
四川 |
145164 |
111880 |
6152 |
27132 |
- |
甘肃 |
15506 |
12403 |
345 |
1441 |
1317 |
陕西 |
2826 |
1280 |
149 |
910 |
487 |
合计 |
163496 |
125563 |
6646 |
29483 |
1804 |
第十二章 精神家园
精神家园的恢复重建,要加强心理疏导,体现人文关怀,重塑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面貌,坚定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信心,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一节 人文关怀
——实施心理康复工程,采取多种心理干预措施,医治灾区群众心理创伤,提高自我调节能力,促进身心健康。
——各级政府要指导和帮助灾区群众尽快恢复重建自主管理的社区(村民委员会)组织,构建灾区群众和谐和睦、团结互助的邻里关系,发挥社区对安定人心、增进情感、反映民意、化解矛盾、提供服务等方面的重要功能。
——营造关心帮助孤儿、孤老、孤残的社会氛围。
第二节 民族精神
——保留必要的地震遗址,建设充分体现伟大抗震救灾精神的纪念设施。对在恢复重建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国内外机构或个人,通过颁发荣誉证书、冠名给予鼓励。
——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优秀作品,大力宣传抗震救灾中激发的伟大民族精神和自强不息重建新家园的感人事迹。
专栏29 精神家园 |
心理康复工程 在中小学校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在医院设置心理门诊,在新闻媒体开办专栏节目,组织专业人员和志愿者进社区(村庄),开设心理咨询热线,培训心理疏导专业人员,编写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手册和心理辅导手册 |
羌族文化抢救工程 建立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修复严重受损的羌族文物、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抢救灾区文物、文化典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民间文化数据库,编写羌族文化普及读本 |
汶川地震遗址保护和建设 保护北川县城、映秀镇、汉旺镇等地震遗址,建设博物馆及其他纪念地、纪念设施 |
——抢救修复灾区文物、文化典籍及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抢救和保护具有历史价值、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