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城市 → 公示公告 |
|
2008年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
日期:2008-11-03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作者: 我要评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城市的通报 (建城[2008]16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敦化市、淮安市、上虞市、赣州市、长沙市、宜都市、南充市、西宁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申请,经有关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我部组织了评审工作。在此基础上,经各城市整改提高,我部重新审查研究决定,命名敦化市、淮安市、上虞市、赣州市、长沙市、宜都市、南充市、西宁市等8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认真总结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经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风景园林网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特供中国风景园林网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相关新闻
国家园林城市
热点推荐
企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