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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墙保护条例》:城墙上刻画最高罚款1万元
日期:2008-12-03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孙佳 我要评论()
损坏城墙的行为将受到具体法规约束:刻画、污损、拆除、损坏城墙,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记者昨日从西安市法制局获悉,《西安城墙保护条例(草案)》已拟定完毕并开始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15日。 西安城墙将获法律保护 据介绍,这项条例是西安“皇城复兴”规划中的一部分,目的在于从立法上加强对城墙的保护,同时,也为西安明城墙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做准备。 西安城墙全长13.74公里,是明洪武年间在隋唐皇城基础上扩建保留至今,已有600多年历史。近年来,西安不断加大对文物和历史文化的保护,但在城墙周围建设无关工程、刻画城墙等行为仍然比较多。 为了加强对城墙的保护,西安市城墙景区管理委员会对保护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将结果递交西安市法制局。法制局联合西北政法大学,在《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结合调研结果制定了本条例(草案)。 污损城墙拟最高罚款1万 《条例》将城墙的保护范围分为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两部分。重点保护区为城墙内侧20米至环城路外沿的区域和东、西、南、北门门楼内外侧的广场、绿地;建设控制区为城墙内侧20米至100米的区域,以及环城路外沿以外60米以内的区域。 《条例》规定了7种在重点保护区的行为属违规:擅自在城墙墙体上打桩、凿孔、取砖、取土;勘探或者进行与保护城墙无关的建设工程;架设、安装与保护城墙无关的设施、设备;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刻画、污损、拆除、损坏城墙;擅自移动保护标志,破坏园林绿化及其附属设施;其他损坏城墙的行为。出现这7种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责令限期整改、赔偿损失,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工程违规按总造价3%~10%处罚 建设控制区允许进行工程建设,但建筑物的高度和形式都应严格按照《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并在办理有关规划建设手续前,将规划设计方案报西安城墙管理部门审查批准。违反规定的,可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3%~10%的罚款。 目前,这项条例正在征集民意,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邮寄地址:西安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邮编:710003;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90#信箱公众参与研究中心,邮编:710063。联系电话:88684280。传真:87295985。电子邮箱:fzj@xa.gov.cn;gonggongcany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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