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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历史街区保护的经济理念及策略
日期:2008-12-08 来源:晓东CAD家园网 作者: 我要评论()
历史街区是城市历史文化传统的载体,反映着城市历史文化传统的延续和发展,是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对待历史街区应该更多地从社会道德和人类文明所要求的“公正”目标出发。但是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历史街区的保护也受到市场经济法则的影响和约束,单纯寄希望于道德伦理的准则及由此引发的精神感召力,只会令历史街区的保护步履维艰。因此,从文化的角度探讨历史街区保护的同时,还需要将其置于当今旧城更新的总体趋势中加以考察,深入探讨其中的经济理念和策略。 一、历史街区保护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全部的历史文化名城中,传统风貌和历史格局保存完整,真正值得和能够实施全面保护的毕竟只是少数。全面保护所需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于城市财政的支出,对城市建设的经济实力要求比较高,经济实力不强的城市往往难以维系。全面保护一般选择的是跳出老城、发展新城之路,在保护旧城历史格局和风貌的同时,还必须致力于改善旧城居住环境和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以适应旧城居民现代生活的要求,否则便很难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随着旧城更新进程的‘决速推进,已经实施全面保护的古城正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例如,苏州作为全国唯一实施全面保护的古城,横贯古城的干将路的拓宽工程业已实施,这对古城整体格局的保护有着深刻的影响,从周干蛤先生的题词“古城无价宝,古画难涂描,不得已改造,力求保全貌”⑦中可以看出,这项工程的实施实是一种基于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 城市历史文化传统保护本质上是保护城市的历史信息,单体文物建筑所传承的历史信息是有限的,更多的历史信息则承载于建筑周围的环境、城市的形态和结构、以及城市的景观风貌之中。因此,判定值得保护的文物环境、值得保护的城市格局和空间布置的秩序是十分关键的,这也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要旨。 相对于全面保护的非普遍性和单体文物建筑保护的局限性,历史街区的保护有其独特的优越条件。历史街区—般都保存有较多的历史遗存,有较完整的环境风貌,能够相对全面地表达城市的历史信息,展示城市发展的历史延续和文化特色。由于历史街区集中于一个有限的范围,城市财政的压力相对较小,并且易于为公众所理解,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矛盾也容易协调,有利于妥善地处理旧城更新中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因此,在旧城更新正逐步深入展开的今天,历史街区的保护具有普遍性和现实可行性,其重要地位正日益显露出来。 二、历史街区保护的经济理念 现今,城市建设中市场导向已经日益明显,旧城更新正由政策驱动型向效益驱动型转变,历史街区的保护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影响,其中的经济意义得到重视,业已实施的保护项目有的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效益,有的则有外部间接的经济效益。历史街区保护的价值准则正趋向多元化,文化意义上、社会意义上、经济意义上的价值准则是其中的重要分支,三者之间的合力作用推动着历史街区保护的进程。因此,相对于文化、社会意义上的价值判断和探讨而言,经济意义上的价值理念同样需要深入的研究和思索。 对于整个历史街区,维护是其主要的更新方式。具体到历史街区中建筑单体的更新,则基本上涵盖了维护、整治、重建三种更新方式。因此,历史街区的保护可看作是完整意义上旧城更新的—个缩影。只不过其建筑单体的更新中维护、整治的比例远大于重建的比例,这也正是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危房简屋推倒重建的不同之处。尽管大规模危房简屋的重建在诸如容积率、动迁安置、建设目标的明确性和社,区邻里结构的保持等许多方面的处理尚不完善,导致争议,但是其对改善旧区基础设施、环境面貌和居民居住条件的作用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也是与当今城市建设“发展”的主题相一致的。它与历史街区保护的显著不同之处在于:无论开发方是外资企业、国内房地产公司或是多方合作,其更新改建行为基本上是从单纯的成本——效益法则出发的,是基于对更新改建后效益回报的预期,如果无利可图便难以实施。例如,曾经一段时期内,上海分布于区位条件较差的三、四、五级地段的危棚简屋的更新—直陷于困境,直至市政府出台了改造这类地区的优惠政策,这类地区的更新才真正有所转机。这同时表明,成本——效益法则也受到相关规章条文的制约,其中对于各项税费的规定成为作用于这一法则的有形的“外部条件”,是一种明确的“正式约束”,将其量化到成本中是—个简单的数学问题。例如,前文提及的更新危棚简屋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土地使用费在内的十多项中,收费及免征20%的解因平价住宅等,量化到成本中可以使开发商的每平方米 楼面价成本平均降低450元⑦。反观之,历史街区的保护尽管也要遵循成本——效益法则,但是很难单纯从这一原则出发,这一原则还受到一种无形的“外部条件”的制约,这便是尊重历史、保护传统的道德呼声,它提供的是一种“非正式约束”,很难通过简单的数学方法将其量化到成本中,并且其所提供的约束也是难以减免的,这正是历史街区保护的症结所在。由此也需要将这种“非正式约束”也纳入到成本—效益法则中,作为一种无形的“外部条件”对成本效益法则进行修正,但是这种修正首先不是数学上的修正,而是理念上的修正。 历史街区的保护,受尊重历史文化传统这样一种无形的“外部条件”的制约,诸如土地功能置换、提高容积率等开发商谋求其开发利润所采用的常规手难以实现。并且,“保存遗存在保真,保存自然遗存的最主要目的在于向世人及后代提供最可靠的历史考证实物”⑧,这种观点业已形成共识,因此对历史传统风貌的保护,原则上尽可能少地走样,尽管难以百分之百地实现,但是相对于同等条件下的一般改建行为(如上海旧住宅成套改建),客观上对更新改建的专业化及精确度的要求在提高,不可避免地加大了更新改建的成本。这意味着,按照一般意义上的更新改建程序来进行历史街区的保护是行不通的,用一般意义上的更新改建观念来看待历史街区的保护也是不治当的。显然,历史街区的保护是旧城更新中的特殊成员,需要特殊的“照顾”,政府在其中需要担当起主要的责任,涉及到的企业和个人也负有相应的义务。 如此说来,历史街区的保护岂不是成了政府的“包袱”?保护越多,“包袱”也越大?这种理解是有失全面的。首先,城市规划本身便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平衡,“公平”得不到保障,最终会阻碍“效率”的提高,历史街区如果遭到破坏,对城市的负面影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显示出来,这种损失是无法挽回的。其次,“保存活动所衍生的社会及规划等利益虽不宜明确计算,但其重要性并不亚于其它利益。在恢复社区对其社会与经济价值、邻里前途等之信心方面,史迹保存是个非常重要的力量。”④“历史性建筑的保护不仅因为这些建筑本身具有内在的价值,而且它们还具有外在的影响。一个地区的环境质量得以保持或改善会产生连锁效益,它可以便邻进地区的环境得以稳定,甚至改善。这两段话表明了同—个主题,即历史街区的保护本身有其外部的经济性。例如,堪称典范的屯溪老街的保护便产生了宣传效应,有助于良好城市形象的建立,间接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况且其本身的历史价值已经实现了相当数量的旅游创收。又如,广东省中山市是著名的侨乡,有吸引侨资回乡建设的惯例,华侨的投资更多地是出于我国传统上叶落归根、报效故里这样一种感情上的维系。这个城市中最早形成的城市道路—孙文西路,两侧为岭南骑楼建筑,连绵延续,尺度亲切宜人,体现着南洋建筑文化的历史脉络和氛围(图1),上了年纪的华侨回乡都喜欢去逛一逛这条老街,只有在这条老街上才能真正品味到那一份珍贵的归乡情思,这条街如果保护不好、遭至破坏,必然会挫伤华侨投资的热情,对城市建设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目前市政府已经认识到这条老街的重要性,编制了这段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正准备投入财力逐步实施。以上所举两例仅仅是历史街区保护的外部经济性的某种表现,实际中远不止此。 三、历史街区保护的策略 历史街区的保护绝不是单纯意义上的保护,还必须将其纳入到现代生活的轨道上来。因此,历史街区的保护本身也存在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从物质形态的角度来讲,历史街区中需要保护的主要是它的历史空间格局和景观风貌,需要改善的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景观及建筑单体内部的空间组织、设施条件等。策略的制定在文化和经济理念的基础上,还必须从这一最基本的认识出发,不仅强调保护历史元素和信息,也需要强化历史元素和信息在经济成长中所扮演的角色。 历史街区的保护需要改善的内容相对而言容易确定,困难之处在于明确需要保护的内容,这项工作有赖于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在深入、详尽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规划中确定的历史空间格局和景观风貌的保护措施,连同需要改善的内容都应当以条文、规章的形式明确下来(当然,首先需要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之处),并公之于众,尽管这样也不可能完完全全地体现历史街区保护的所有内容,但起码大部分的要求都已明确,可以避免过多的争议和无谓的探讨。 历史街区的保护中政策可分为两个层次: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基本政策明确的是历史街区保护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具体政策是在基本政策的指导下,为解决历史街区保护中特定时期和范围内的某个特定问题所确定的具体目标和行动准则。基本政策提供了操作的原则,具体政策则赋予这一原则以实际情况下的灵活性,针对历史街区中某——单体建筑或某一局部地块的更新,具体政策需要将牵涉到的个人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到条文中,’以期调动起全社会的力量。例如,前文提及的孙文西路的保护规划认为,该街区的历史价值主要体现在:依山傍水且居于旧城核心的历史区位、婉蜒曲折的街道平面形态、两侧骑楼建筑限定的狭长的空间格局。基于此,规划确定’厂“保护恢复为主,开发改造为辅”的指导思想并成为基本政策的核心。该历史地段内建筑物被分为四类:绝对保护建筑(只进行粉刷、修缮和设备更新)、一般保护建筑(修缮为主,可实施加固、扩建和完善配套)、整治建筑(保留主立面,其余部分可重建)、新建建筑(需要与传统风格相协调)。并进——‘步在保护孙文西路 的具体政策中提出了这样的思路:区别对待建建筑单体的三种类型的更新方式,建筑物的保护主要依靠政府的补贴;建筑物的整治则以企业、个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建筑物的新建则可以借鉴新区开发的办法,通过降低各项税费和适当增加容积率以吸引开发商的参与。 历史街区的保护尽管集中于一个有限的范围,但是它与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密切相关,如果不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这种保护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建立由某一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政府担负着历史街区保护的主要职责,资金上的支持是实现这种职责的有力保障,设立历史街区保护的专项基金是必要的。单纯依靠政府进行历史街区的保护往往容易陷入被动的境地,还必须开展广泛的宣传,提供详尽的信息,并鼓励企业和居民的自建活动,调动起公众参与的热情。历史街区的保护应当与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建设相互配合,以避免出现仅仅是城市的局部地段零星改善的结果。所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总之,对不同的地段、不同的更新方式应区别对待,简单的一刀切的作法是行不通的。历史街区的保护是1日城更新中的特殊成员,对其采取特殊的策略是符合逻辑的。在这里,单纯成本——效益的经济观是行不通的,必须有所修正,其中政府应担负起主要的责任,企业和个人承担相应的义务。 归根结底,历史街区的保护最为关键之处在于:政府的决策和城市财力的可能。 三、关于历史街区保护规划 1.历史街区应具有以下特征: “要有真实的保存着历史信息的遗存(物质实体);要有较完整的历史风貌,即该地段的风貌是统一的、并能反映某历史时期、某一民族及某个地方的鲜明特色;要有一定的规模,在视野所及的范围内风貌基本一致,没有严重的视觉干扰”(建设部,1997)以及真实生活的存在。 2.经省(直辖市)、县各级地方政府批准的历史街区应编制该街区保护规划。 3.保护规划的性质:是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所应遵循的法规性文件。 4.保护规划的目的与作用: (1)保护目标定位,保护规划应在充分细致地掌握街区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把握历史街区自身建筑环境风貌景观特点,确定该街区的保护整治方向与街区发展目标,划定明确合理的街区保护范围。 (2)系统制定保护方法在对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分类、分级,分别实施修理、修景、控制等保护整治措施的同时,对历史街区的交通、给排水、供电、通讯、防火等设施进行统筹安排、系统规划。旨在保护真实历史遗存,构筑街区历史景观的同时,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并通过规划合理的旅游业或商业的引入,维持并发扬街区的城市功能,振兴街区经济,保持街区活力,促进街区繁荣。 (3)协助管理与实施结合每一历史街区实际情况与规划特点,制定有关的规划建没保护管理规定。同时制定近期街区保护行动计划,如制定—‘定时期内的具体的保整治项目计划、保护宣传及公众参与计划、管理组织计划以及财务资计划等等。旨在保持街区保护技术可持续性、政策稳定性的同时,增强其管理上的可操作性与经济上的可行性。 5.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与城市其它相关规划的关系处于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街区,其保护规划内容是名城保护规划的—个组成部分。同时,作为名城保护的工作重点,根据其自身特点还应单独编制更为深入细致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二者在内容上实质是统一的,规划深度有所不同。 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规划范围不同、重点不同、深度也不同。作为局部地区的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应当遵守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大原则。但由于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是在更细致的现状调查基础上进行,这是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无法达到的,因此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可能采取的解决手段就可能不完全一致(如历史街区中的道路狭窄、绿化不足等问题将会因保护的目的而继续延续下去)。在不对周围地区造成大的影响的前提下,应根据历史街区保护的具体情况,对总体、分区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各类规范,如市政、交通、防火、防震、人防等在历史街区内部有着较大的矛盾冲突,需要根据历史街区的具体倩况加以修正和变通,在保护规划中制定并采用特殊的技术规范。 6.保护规划编制人员的组成,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是一项兼具政策性与技术性的综合规划工作,应当在地方政府、街区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社区的协助下,在有关专家学者的指导及监督下由具备一定级别的建筑及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7.行政管理体系 目前,对历史街区的保护,我国尚未形成一套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建议在国家一级设立国家历史街区保护委员会,由建设部与文物局共同管理;在市、县一级,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归市名城保护委员会(或办公室)管理;非历史文化名城的,由市、县政府下设历史街区保护办公室管理。建议设立国家级的历史街区保护咨询服务机构与研究中心。 四、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方法 (一)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总体框架 建议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由保护目标定位、保护内容及方法以及实施保障计划三大部分共九项内容组成(见表): (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成果 建议保护规划成果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均包含文字及必要的图纸内容:基础资料汇编(表中1);规划文本及说明(表中2、3、4、5、6);保护管理条例(表中7);行动计划(表中8点)。 (三)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详细说明 1.基础调查与分析 编制街区保护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各项: (1)历史———叙述街区历史及其在城市历史中的角色。 (2)现状——叙述街区整体现状。 ●街区风貌、建筑特点、文物古迹等。 ●建筑现状资料收集与分析。包括;建筑居住人口、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材料、建筑特征、建造年代、产权、层数、建筑目前状态等;与历史风貌相关的构筑物种类、数量、分布及状况:如古井、桥、石板铺地、牌坊、河驳岸等。 ●现状基础设施:道路、河道、管线、消防等。 ●人口与用地现状调查与分析。 包括:人口密度、人口结构(年龄、性别、组成等)、人口容量等;用地性质、用地结构、用地变迁等。 (3)分析特点——根据上述现状基础资料信息,分析总结街区特色 如园子监在街区保护整治的调查J目身的个性,其独特之处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不朽的驰名中外的历史建筑,迷人的街道景观,丰富的文化内涵,纯朴的民风民俗。 2.保护目标及方向确定 保护的目标:阐述保护活动对于区的意义,其内容除对历史文化保护继承之外,还可包含街区居民生活、街区城市功能、街区自身经济以及社会、文化生活方面的提高等。该保护目标确立的意义在于,使街区保护不再局限于单纯的社会文化意义之上。而是将其融合于整个城市的发展与现代化的进程与轨道之中,使历史街区以其独特的方式以及自身的历史文化优势在城市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换言之,应在全社会、全民众中树立这样一个观念: “现在我们从事的(历史街区保护事业)是现代化建设,绝不是复古”(周干峙,1997)。 如平江历史街区制定的街区保护目标为“继承与保护苏州传统民居特色,改善居住环境,提供现代居住生活服务设施”。 保护方向:确定街区建筑的主体风格,街区风貌的具体特征,为建筑保护整治规划中的保存、修景及新建建筑的许可基准的确定明确了方向与基调。 如园子监街的保护方向是“形成以简朴民居为主,衬托两组古建筑群的幽静环境和独特风貌”;周庄掘保护主题为:“江南典型水乡之镇、明清繁华贸易之镇,文人雅士寄寓镇,民风淳朴生活之镇”。 日本的今并盯街区保护整治方向则着重于对日本小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的保存,而非建筑传统本身。因此其建筑修理、修景时所采用的是“修旧如新”的方式,是因其保护目标、方向的不同定位而决定的。 3.保护范围的划定 保护范围的划定主要需要考虑的是以下几个问题,即:范围大小问题,级别、层次确定问题以及划分方法问题。 (1)考虑到历史街区所应具有的 三个特征,即有较完整的历史风貌、有真实的历史遗存,有一定规模、视野所及风貌基本一致(王景慧,1997),街区的范围不宜过小; (2)考虑到历史街区保护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均很强的工作”,即历史街区范围的划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这种效力的体现应不仅仅停留于文件中,更需伴随着具体而落实的财政经济和政策上的支持与援助,街区的范围划定不宜过大; (3)考虑到管理、政策及行政工作的简洁、有效,不宜划分过多的保护层次,每一层次界线划分要清晰,保护方法措施上要区分明确; (4)考虑到每一历史街区自身情况及周围环境各不相同,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保护需要,实事求是地划定保护范围及保护层次。基于上述的考虑,并参考国内外历史街区保护范围的做法,建议将历史街区原则上划分为两个保护层次:核心保护区及风貌协调区。 核心保护区的内涵及具体划界原则:应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包含街区内的“保存着历史信息的遗存”,以及载有真实历史信息的传统建构筑物,是街区历史文化价值的核心体现区域;确保街区视觉景观的连续性,以形成“较完整的历史风貌”;核心区划定应体现小而精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态度,在详细周密的实地踏勘并对调查结果分析评定之后,科学、严格、实际地划定;核心保护区可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的援助施放区域,以有限资金的重点投放,以精致代粗糙,起到保护试点和带动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大致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主要街道的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重要的文物古迹及传统建筑、以及连接这些传统建筑的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所共同组成的区域。 风貌协调区:与核心保护区成为一体的环境风貌区,即核心保护区的“背景”地区,所谓的“背景”不只是视觉的背景,而是广义地包括了自然环境“背景”和历史“背景”。其具体划界原则为:考虑地貌、植被等自然环境的整体性;考虑由主要景观视点向四周眺望时景观的完整性;结合道路、河流等明显的地理标志,兼顾行政管辖界线。 4.建筑保护整治规划 将保护区内的建筑(构筑物)进行分类,分别采用修理(修复)、修景及控制的方式进行保护与整治。其中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以修理与修景两种方式为主;风貌协调区内的建筑则以控制为主,辅以部分修景。 (1)修理(除文物古迹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方式进行保护外),原则上,街区内传统建筑物内部,特别是重要部件应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复原、修复。修理外立面、屋顶等具有历史价值的外观及构造承载力上的主要部分时,应以维护为主;对与传统样式不符需加以改造、修理的物件,则应发挥其各自优势进行修理。 (2)修景指通过新建、增建、改进或拆除等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或色彩等的方式,旨在修成外观与传统建筑物类似,并与周围的传统建筑物风格及街区总体风貌相协调。 (3)控制通过对新建、改建、加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形式等方面的控制,使之面貌对历史街区风貌不会产生不和谐感,并不会造成对其的破坏或负面影响。 5. 环境整治规划 由综合设施保护整治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及市政工程规划三大部分组成。 综合设施保护整治规划:除建筑物外,影响街道景观的有关物体、设施的安排,以及与建筑物构成一体的周围环境中构筑物、物体及辅助设施的安排等。 道路交通规划:街区内部及外围道路、设施规划,交通管理规划等。 市政工程规划:给排水工程规划、河道水系整治规划、燃气工程规划、电力、电讯工程规划、消防规划、管线工程综合等。 6.街区发展规划 根据街区情况,制定符合街区保护目标的社会或经济发展规划(如旅游发展规划、商业发展规划、手工业发展规划或街区展示体系规划等等),旨在恢复或提高街区的城市功能,保持街区活力,促进街区繁荣。 7.保护管理条例 根据街区保护规划的内容,制定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经由历史街区的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上报,由市人大和法律部门审议批准后,颁布实行。具体参照建设部司发文《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编制。 8.近期实施计划: 建议以年度为限,提出1年或2年内: (1)具体保护整治计划及项目。如在保护整治规划中,修复或整治哪一幢或哪几幢建筑;在环境整治规划中,对哪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2)项目详细规划及整治设计。 对具体保护整治项目,要在进一步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详细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 (3)公众参与保护宣传计划。如居民对各类规划意见或街区有关问题的调查表,及分析街道宣传广告、召开会议等计划。 (4)管理监督组织计划。如成立街区保护委员会,街坊业主委员会等协助并监督保护工作的执行。 9、财务资金计划: (1)近期行动计划中的各工程所需投资预算。 (2)资金筹措计划:包括各类资金的分担比例的计划(国家、地方、个人所占比例)。 (3)申报国家补贴项目计划:包括金额、用途及地方资金配合计划等。应体现小而精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精亦求精的态度,在详细周密的实地踏勘并对调查结果分析评定之后,科学、严格、实际地划定;核心保护区可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的援助施放区域,以有限资金的重点投放,以精致代粗糙,起到保护试点和带动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大致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主要街道的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重要的文物古迹及传统建筑、以及连接这些传统建筑的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所共同组成的区域。 风貌协调区:与核心保护区成为一体的环境风貌区,即核心保护区的“背景”地区,所谓的“背景”不只是视觉的背景,而是广义地包括了自然环境“背景”和历史“背景”。其具体划界原则为:考虑地貌、植被等自然环境的整体性;考虑由主要景观视点向四周眺望时景观的完整性;结合道路、河流等明显的地理标志,兼顾行政管辖界线。 4.建筑保护整治规划 将保护区内的建筑(构筑物)进行分类,分别采用修理(修复)、修景及控制的方式进行保护与整治。其中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以修理与修景两种方式为主;风貌协调区内的建筑则以控制为主,辅以部分修景。 (1)修理(除文物古迹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方式进行保护外),原则上,街区内传统建筑物内部,特别是重要部件应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复、修复。修理外立面、屋顶等具有历 史价值的外观及构造承载力上的主要部分时,应以维护为主;对与传统样式不符需加以改造、修理的物件,则应发挥其各自优势进行修理。 (2)修景指通过新建、增建、改进或拆除等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或色彩等的方式,旨在修成外观与传统建筑物类似,并与周围的传统建筑物风格及街区总体风貌相协调。 (3)控制通过对新建、改建、加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形式等方面的控制,使之面貌对历史街区风貌不会产生不和谐感,并不会造成对其的破坏或负面影响。 5. 环境整治规划 由综合设施保护整治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及市政工程规划三大部分组成。 综合设施保护整治规划:除建筑物外,影响街道景观的有关物体、设施的安排,以及与建筑物构成一体的周围环境中构筑物、物体及辅助设施的安排等。 道路交通规划:街区内部及外围道路、设施规划,交通管理规划等。 市政工程规划:给排水工程规划、河道水系整治规划、燃气工程规划、电力、电讯工程规划、消防规划、管线工程综合等。 6.街区发展规划 根据街区情况,制定符合街区保护目标的社会或经济发展规划(如旅游发展规划、商业发展规划、手工业发展规划或街区展示体系规划等等),旨在恢复或提高街区的城市功能,保持街区活力,促进街区繁荣。 7.保护管理条例 根据街区保护规划的内容,制定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经由历史街区的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上报,由市人大和法律部门审议批准后,颁布实行。具体参照建设部司发文《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编制。 8.近期实施计划: 建议以年度为限,提出1年或2年内: (1)具体保护整治计划及项目。 如在保护整治规划中,修复或整治哪一幢或哪几幢建筑;在环境整治规划中,对哪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2)项目详细规划及整治设计。对具体保护整治项目,要在进一步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详细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 (3)公众参与保护宣传计划。如居民对各类规划意见或街区有关问题的调查表,及分析街道宣传广告、召开会议等计划。 (4)管理监督组织计划。如成立街区保护委员会,街坊业主委员会等协助并监督保护工作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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