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制频道 → 法制在线 |
|
广州儿童公园竖广告牌未与园林部门协商
日期:2008-12-11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我要评论()
《弹丸儿童公园惨遭卖场围攻》报道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不少读者致电记者表达了心中对儿童公园受到商业侵蚀的不满。有市民质疑,现在儿童公园门口状况令“公园保护范围内建筑物的高度、色彩及建筑风格等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给予重视,“尽早还绿于民,还给孩子一个空间”。 对于本报披露的情况,昨日,越秀区园林、城管以及儿童公园管理部门都给出回应。越秀城管明确表示,若广告招牌违法,将坚决拆除。而儿童公园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则似有委屈,并表现出无能为力,“公园曾有多个部门经手管理,当我们接管时,公园已经是目前这种情况”。 商铺依然热闹广告牌依旧 记者昨日再次来到儿童公园,发现分布在儿童公园正门口两旁的广告牌依然安然不动,没有任何将要拆除的迹象。招牌中包括有餐饮、服装、便利店、发型店,最大的一块有5平方米左右,最小的也有一米多长,甚至招牌紧贴公园大门口。市民黎小姐告诉记者,每次在人民高架桥坐车经过儿童公园时,从空中往下看,最抢眼的不是“广州市儿童公园”七个字,而是分布门口两旁大大小小的广告招牌,“招牌五花八门,非常刺眼,真不知道这里是儿童公园,还是商业市场”。 某大公园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公园范围内是不准挂出任何广告标语或者招牌的,公园范围外也要按照《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规定》,控制不能挂出广告标语或者招牌。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大公园的门口空间一般都比较大,公园围墙也改为了透明的栏杆,所以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但在老城区一些小公园,由于空间狭小,不少商铺就挨着公园开档,难免对公园外观形象造成影响。” 昨日,越秀区园林部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儿童公园门口左右两边的广告招牌都没有与园林部门协商就私自竖立起来了,但由于公园经营权范围所限,园林部门对商家的这种行为只能进行劝谕和协商。负责人还表示,广告牌的竖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园林部门没有这方面的权力。 越秀城管分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前往现场调查,如果查核广告招牌是违法建立,将坚决拆除。 儿童公园经营权十分复杂 记者绕道来到儿童公园仁济路出口,赫然发现另外一个严重问题:公园空间被商业用地侵蚀。记者看到,这里与公园落成开张时相比已经大不一样了。现在公园的出口后退了五六米,原来摆设在出口位置的机动游戏已经全部被搬走。公园的出口十分不起眼,唯一让人感觉这是一个出入口的是在门口旁边摆放的几个铁栏杆。倒是紧挨着出口建起的“美衣城”地下服装批发市场的出入口却是十分惹眼。 而矗立在公园出口旁边的一座三层楼高玻璃建筑已经完全用作商业用途,一楼是肯德基餐厅,二楼是一家美发店。据公园的一位保安人员说,儿童公园刚开业时,这座玻璃建筑是属于公园范围的一部分,“刚开始是用作儿童画廊、科普廊之类的。”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号称环绕整个公园行驶的游乐项目自旋环园车轨道却将服装批发市场的出入口和玻璃建筑包围在轨道圈里面,几乎所有从自旋环园车上下来的乘客都向记者“投诉”说:“环园车来到这里,玻璃建筑就将公园全景完全挡住,我们看到的就只有这座玻璃建筑的玻璃外墙和墙上的一幅幅广告。” 儿童公园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在儿童公园重新被越秀区园林部门接管之前,公园的这座三层玻璃建筑已经被租用出去作商业用途,由于儿童公园曾经先后被多个部门管理,当中牵涉的经营权十分复杂,“目前越秀区园林部门只作为法人主体对公园进行监督管理。” 而服装批发市场的租售人员向记者表示,三层楼高玻璃建筑属于他们管理和租售,而批发市场的经营权是他们透过拍卖购买回来的,年限为20年。 中国风景园林网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特供中国风景园林网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热点推荐
企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