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规定经营油茶苗木须领“准生证”
首页 |
Home
 园林新闻 |
News
 规划设计 |
Planning & Design
 工程 |
Garden Engineering
 植物 |
Landscape Plant
 科技 |
Science & Technology
 教育 |
Education
 法制 |
Legal System
 风景名胜 |
Famous Scenery
 园林城市 |
Garden City
 世界园林 
World Garden
风景园林师 |
Landscape Architects
 园林论文 |
Papers
 园林图库 |
Photo
 人才 |
Job & Recruitment
 园林市场 |
Business
 图书频道 |
Publications
 园林论坛 |
Forum
 网址导航
Navigation
首页植物植物动态  rss订阅
      高级搜索 
江西宜春规定经营油茶苗木须领“准生证”
日期:2009-01-14     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   我要评论()



宜春油茶(中国风景园林网插图,来源:江西宜春袁州区油茶产业信息网)

  日前,记者了解到,宜春市为了打造油茶产业品牌,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出台了油茶苗木管理暂行规定,这标志着该市开始执行油茶苗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宜春规定没有取得油茶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油茶苗木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相关信息由市林业局统一归档建卡,并在网上公布。在苗木生产过程中,市、县两级林业部门跟踪检查质量,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后嫁接成活率达不到95%的,苗圃所有苗木以劣质苗论处。油茶苗木出圃时,林业部门进行苗木质量验收,并发给油茶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对无证从事油茶苗木生产、经营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对生产、经营假劣油茶苗木的,由林业部门或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苗和违法所得,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已有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阅读: 次   录入:jojo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中国风景园林网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特供中国风景园林网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菊花栏目
已有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参与讨论:字数 姓名:

  • 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本站所有评论只代表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网友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网友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点推荐
企业服务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08 中国风景园林网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