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纪念碑(塔)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公告
首页 |
Home
 园林新闻 |
News
 规划设计 |
Planning & Design
 工程 |
Garden Engineering
 植物 |
Landscape Plant
 科技 |
Science & Technology
 教育 |
Education
 法制 |
Legal System
 风景名胜 |
Famous Scenery
 园林城市 |
Garden City
 世界园林 
World Garden
风景园林师 |
Landscape Architects
 园林论文 |
Papers
 园林图库 |
Photo
 人才 |
Job & Recruitment
 园林市场 |
Business
 图书频道 |
Publications
 园林论坛 |
Forum
 网址导航
Navigation
首页园林工程频道招投标设计招标  rss订阅
      高级搜索 
辛亥革命纪念碑(塔)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公告
日期:2009-01-24     来源:ABBS     作者:   我要评论()



  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革命史上的一次伟大的历史事件,一举推翻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迎接2011年辛亥革命100周年,打造武汉辛亥首义的世界名片,武汉市政府决定在武汉首义文化区建设辛亥革命纪念碑(塔)。充分考虑2011年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活动的场所和氛围要求,辛亥革命纪念碑(塔)将建设成为首义文化区标志性建(构)筑物。为此,特公开征集设计方案,诚邀海内外设计机构及个人参与。

一、主办单位
主办:武汉市人民政府
承办:辛亥纪念碑(塔)概念性设计方案国际征集工作组

二、规划设计范围和内容

  根据《辛亥革命博物馆(新馆)建筑设计及首义南轴线城市设计方案》总体布局,辛亥革命纪念碑(塔)位于首义文化区首义文化园与辛亥革命博物馆(新馆)之间。设计应以弘扬首义精神为主线,遵循科学发展、人文特色和整体协调的原则,注重“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建设具有纪念性、观光性、民族性的城市地标,强化首义纪念轴线,落实历史人文轴线的延续。

  本次方案征集以拓展创新思路为目标征集概念性设计方案,应征机构及个人应提出纪念碑(塔)方案主题构思,完成布局、造型等设计。

三、时间安排

  2009年1月21日起接受各应征机构及个人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2009年2月4日起通过网络发布方案征集文件,并于2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答疑;

  2009年2月4日至2009年2月27日,应征机构及个人进行方案设计,设计周期3周,2月2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应征机构或个人将所有成果(包括电子文档)送至组委会指定地点(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如采取邮寄方式,图册提交时间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2009年3月6日前截止接收,电子文档需在2月27日17:00前发至指定邮箱(邮件地址:xhgmjnb2009@163.com);

  2009年3月上旬,由评审委员会对征集方案进行评审选出入围方案,并报市政府选出优胜方案;

  2009年9月至2011年1月为纪念碑(塔)建设周期。

四、评审办法
  本次方案征集评定工作将采用专家评审会与市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定6家入围机构及个人,并提出必要的修改和深化意见,供应征机构及个人参考。由入围机构及个人完成方案深化工作,经向武汉市政府汇报后,由市政府确定优胜方案。
为使方案进一步优化,应征机构及个人有义务按评审会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制作相关汇报材料。

五、奖励设置
  此次征集活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及市政府审定后确定奖项,一等奖一名,奖金20万元;二等奖二名,奖金15万元;三等奖三名,奖金8万元。上述奖金均为人民币,且为含税金额。未获奖的方案不予奖励。除上述奖励外,征集活动主办单位不负担应征机构及个人在方案征集活动中的任何其他费用。

六、报名方式
  欢迎海内外机构及个人应征,从这里下载报名表,报名以电子邮件形式(邮件地址:xhgmjnb2009@163.com),邮件应注明应征机构及个人名称、单位地址、电话及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为便于统一安排,征集过程中的相关事务主办单位只与报名文件提供的联系人联络。

七、联系方式
辛亥纪念碑(塔)概念性设计方案国际征集工作组
联系人:尹卫民、宋洁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邮编:430022
电话:0086-27-68855318、0086-27-82772651
传真号:0086-27-82777073
主页:http://www.whdc.cn
http://www.whplan.cn
http://www.wuchang.gov.cn
http://www.whwhj.gov.cn
【 已有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阅读: 次   录入:royal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中国风景园林网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特供中国风景园林网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已有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参与讨论:字数 姓名:

  • 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本站所有评论只代表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网友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网友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点推荐
企业服务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08 中国风景园林网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