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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维护费是对公众利益的侵蚀
[日期:2009-08-26]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朱四倍   发表评论(0)打印



    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近日下发对大理古城和洱海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称,云南省拟对进入大理古城的游客征收每人次30元的古城维护费,以筹集古城保护资金。(8月25日《京华时报》)

  另一个类似的新闻是,重庆长江索道对外地游客多收3元费用。二者尽管出发点不尽一致,但是,其落点都是指向游客,指向游客的钱包。在笔者看来,二者从表面上看是为了收取费用,追逐经济利益,从深层次来说,则是在侵犯公众利益。并且,给进入风景名胜区设置了高门槛,不利于全体人民对风景资源的整体利用。

  许多国家以景区的低额门票给公众提供娱乐休闲场所,回报国民,使公众从中获得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的教育,这显然是明智的举措。但是,在我们这里,游客都成了被任意宰割的对象,公众不但要承担较高的门票,而且现在还要承担维护费用。根据这样的逻辑,风景名胜区会不会变成公共资源日益私人化呢?

  统计表明,我国门票的平均水平占人均GDP的比例接近1%,是其他国家的10倍以上。这说明我国公众平均为享有公共资源不仅增加了个人支出,而且为风景资源的保护付的钱也更多。但公众的呼吁和批评,却一再被各个景点无视。这说明我们没有树立风景名胜区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监督的理念,特别是公众共同监督的机制。人们已经为风景名胜区承担过过度开发和无序竞争的代价,现在又要承担维护的代价,那么,将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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