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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应变成“国家公园”
[日期:2009-09-28]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临近十一黄金周,四川、贵州、天津、云南、安徽等地多个景点门票纷纷涨价,涨幅有的达到70%。这是09年以来国内景区首次大规模提价,也是发改委等部门08年发布“限涨令”到期后的又一轮涨价风潮。(据9月23日新华社报道)

  2005年,国家发改委出台文件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指出“同一景点门票价格上调频率原则上不低于三年”。“三年最多涨一次”的规定,在第一个三年到期之后马上异变成了“三年就得涨一次”。于是2008年,发改委不得不再次下发通知,要求用1年的时间,对全国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并且在清理整顿期间,门票价格一律不得提高。现在,一年整顿期又过了,涨价风潮再次卷土重来,发改委无奈再次下文要求“国庆前不涨”。可就是这样,仍有不少景点出于对利益的追逐而选择顶风涨价。

  梳理景区与发改委之间的“涨价博弈史”,不禁让人感叹:发改委发多少个通知能够遏制住景区的涨价冲动?

  其实,此时我们最为需要的,恐怕已经不再是发改委的通知和禁令了,而应该是法律的制约。很多国家都设有“国家公园”,实行免票或者非常低廉的门票,大部分维护经费都由财政给予补贴。“国家公园”的设立,既是一种面向全体国民的公平福利发放,同时在经济角度上考虑财政也并不吃亏,“损失”的门票收入是小头,获得的旅游消费是大头。

  我们没有“国家公园”,但我们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迄今全国共有187处。如果能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新定位为“国家公园”,无疑将从根本上解决国民面对祖国河山怅然兴叹“游不起”的问题。

编辑:royal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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