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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
[日期:2008-03-14]  来源:中国民俗学会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系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顾亲约壕哂幸恢秩贤泻屠犯校佣俳宋幕嘌院腿死嗟拇丛炝Α!?br>
按上述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
(a) 口头传统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b) 表演艺术;
(c) 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d)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e) 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经宣布了两批47项“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国已有2项入选(昆曲和古琴艺术)。(来源:中国民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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