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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申报程序
[日期:2008-04-02]  来源:www.fjms.net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申报国







签字承认世界遗产条约,成为条约“成员国”,进行本国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
成员国

制定具有普通和特殊价值的遗产的明细表
提出将文物列入表中的建议
向UNESCO世界遗产中心提出申报文件



UNESCO世界遗产中心

审核申报文件
将申报文件提交给下列组织:
1.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国际委员会ICOMOS
2.自然遗产--自然景观世界联盟UICN
3.综合性遗产--同时呈递给以上两个组织ICOMOS,UICN

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国际委员会

向申报单位派遣专家对文物进行评估,保护和管理
准备申请报告
根据世界遗产条约对所申报的文物进行审核
将评估报告附以推荐材料呈递世界遗产办公署

世界遗产办公署

审核文件
向成员国索要补充材料
向世界遗产委员会进行推荐

世界遗产委员会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之前,向成员国索要补充材料
拒绝将所申报的遗产列入名录
接受申报,列入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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