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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区绿化代植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4-03-10]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桐柏人民政府   发表评论(0)打印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城区绿化代植费收缴工作的

  通      知

  城关镇、城郊乡人民政府,县直及驻桐各单位:

  为加快我县园林城市建设步伐,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加快“山水园林生态旅游城”创建步伐,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按照桐发(2002)37号文及桐办(2002)102号文有关规定,就城区绿化代植费范围、标准、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收取范围及标准

  ⒈绿化代植费的收取范围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商企业、学校、居民、驻桐单位,均应收取绿化代植费。

  ⒉绿化代植费的收取标准

  绿化代植费的收取坚持“领导带头,全民参与,统筹兼顾,合理负担”的原则,具体标准如下:①副处级以上在职干部每人每年100元,科级干部每人每年50元;②财政全供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每年30元;③差供、自收自支单位干部职工、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在册现有实际上岗人员及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城市居民,每人每年10元;④驻桐单位按在册人数,每人每年30元。

  二、实施办法

  ⒈县政府成立城区绿化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兼任主任,抽调城建、财政、工商、城关镇等单位得力人员,具体负责绿化代植费的征收并组织统一代植。绿化代植费征缴时间自每2月份开始,3月底结束。

  ⒉财政全供、差供单位人员应缴的绿化代植费,由县财政局在每年划拨第一季度工资时一次性扣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绿化代植费由财政局从其预算外收入帐户中扣缴或直接上缴至绿化办。

  ⒊个体工商户按实际从业人数,由工商局负责收取;城区居民由城关镇、城郊乡政府按属地管理范围,依据县统计局年末统计人数负责收取;驻桐单位由各单位负责统一收取;各企业按照现有在册上岗人员人数上交(停产、半停产半年以上的企业由单位写出报告,县经贸委签署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酌情减免)。

  三、加强领导,强化督查

  城市绿化代植费的收缴工作是一项硬任务,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亲自过问,狠抓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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