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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规范城区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通告
[日期:2005-10-10]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桐柏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县城管理水平,整治规范城区主干道门店招牌、户外广告设置秩序,努力创建实现国家园林县城和联合国人居环境奖(迪拜国际范例奖)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桐柏县建成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等城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四创一争”活动的工作部署,现就县城区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整治规范工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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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即日起对县城区所有主干道两侧各类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进行全面的清理拆除、整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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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规范整治的标准是按照一店一牌、整齐划一、美观大方的总体要求,由城建部门进行统一设计审批,临街单位、门店按照规定的材料、尺寸、色泽和式样改造制作、安装新的门店招牌和户外广告,有条件的必须进行配套亮化。

  三、城区各临街单位、商户,要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限期清理拆除一店多牌、大小不一、破烂不堪、杂乱无章、占道设置、不符合市容景观设计标准,有碍市容观瞻的各类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清理取缔乱扯乱挂标语横幅和乱贴乱画小广告,规范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设置秩序,并对临街建筑立面进行粉饰美化。

  四、凡与此次统一设计要求规格不一致、大小不统一的,影响市容观瞻的门店招牌及户外广告,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在三日内自行清理拆除,并重新制作安装,对逾期不整改的,城管执法人员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旧换新,并处相应罚款。

  五、沿街各单位要按照城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积极动员“门前三包”责任区内各经营商户自行拆除、规范违规门店招牌和户外广告。

  六、沿街各单位、各门店户主要积极支持此次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整治规范工作,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对不服从管理、无理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甚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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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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