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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申办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7-06-2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作者:中国风景园林网   发表评论(0)打印



建设部文件

建城[2007]140

 


关于印发《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申办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

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已成功举办了六届,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内容最丰富的风景园林与花卉盆景行业综合性花坛盛会。为规范园博会的申办工作,在总结前几届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申办办法》(以下简称《申办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好申办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申办办法

    为了做好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以下简称园博会)的申办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办和审批程序

    园博会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申办材料应于前一届园博会举办年的4月底之前提交。

    1、由申办城市人民政府向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提出申请,省、自治区建设厅进行初审后,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

    2、直辖市申办园博会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向建设部函送申办材料。

    3、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申办城市向建设部提交正式申办材料。每个省、自治区只能推荐一个申办城市。

    4、建设部根据申办条件,对申办城市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办城市确定为候选城市。

    5、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候选城市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初步确定举办城市,报部常务会议审定后公布。

    二、申办条件

    申办城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办城市人民政府对举办园博会高度重视,提出明确的博览会主题、举办方案以及完整的园区规划思路,提出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2、积极参与建设部举办的历届园博会,在园博会展示过室外造园作品,质量较高,影响较大。

    3、应是已经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

    4、具有50公顷以上的规划绿地或现有可改造绿地作为园博园建设用地,园博园建成后做为城市公园保留。

    5、生态环境良好,交通便利,有较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具备举办国际性博览会的基础条件。

    6、园林绿化管理职能符合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职能明确,管理到位。

    三、申办材料

    1、申办意见。申办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报送申请时,须附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厅的意见。

    2、城市介绍。包括申办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气候、环境等情况,以及申办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基础设施等情况。

    3、办展方案。包括时间、地点、承办单位、主题、目标、方式、宣传措施、经费预算、资金筹措办法等。

    4、规划情况。包括园博园位置、面积、基础设施、概念性规划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5、保障措施。包括交通、食宿、运输、金融、商贸、旅游、安全、后勤服务,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经历等。

    6、优惠条件。承诺提供给国内外参展城市、单位的便利条件,以及提供的有关服务内容。

    7、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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