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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公报
[日期:2008-06-23]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   发表评论(2)打印



    村镇建设

  概况  2007年末,全国共有建制镇19249个、乡15120个。据对16711个建制镇、14168个乡、672个农场、264.7万个自然村(其中村民委员会所在地57.16万个)统计,村镇户籍总人口9.3亿人,其中建制镇建成区1.311亿人,占村镇总人口的14.1%;乡建成区人口0.336亿人,占村镇总人口的3.6%;农场建成区人口0.027亿人,占村镇总人口的0.3%,村庄人口7.626亿人,占村镇总人口的82%。

  2007年末,全国建制镇建成区面积2.84万平方公里,平均每个建制镇建成区占地170公顷,人口密度5459人/平方公里;乡建成区0.76万平方公里,平均每个乡建成区占地54公顷,人口密度4768人/平方公里。农场建成区0.0827万平方公里,平均每个农场建成区占地123公顷,人口密度3596人/平方公里。

  规划管理  2007年末,全国有总体规划的建制镇13874个,占所统计建制镇总数的83%%,其中本年新、修编2270个;有总体规划的乡7411个,占所统计乡总数的52.3%,其中本年新、修编1346个;有总体规划的农场349个,占所统计农场总数的51.9%%,其中本年新、修编78个;有规划的行政村195919个,占所统计行政村总数的34%,其中本年新、修编52572个。2007年,全国村镇规划编制投入资金23.46亿元。

  建设投入  2007年,全国村镇建设总投入6904亿元。按地域分,建制镇建成区2950亿元、乡建成区352亿元、农场建成区58亿元、村庄3544亿元,分别占总投入42.7%、5.1%、0.8%、51.4%。按用途分,房屋建设投入5584亿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1320亿元,分别占总投入的80.9%、19.1%。

  房屋建设投入  5584亿元,其中住宅建设投入3154亿元、公共建筑投入771亿元、生产性建筑投入1659亿元,分别占房屋建设投入的56.5%、13.8%、29.7%。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  1320亿元,其中供水177亿元、道路桥梁606亿元、排水114亿元、绿化82亿元、环卫74亿元、分别占市政公用设施投入的13.4%、45.9%、8.6%、6.2%、5.6%。

  房屋建设  2007年,全国村镇房屋竣工建筑面积8.49亿平方米,其中住宅5.22亿平方米、公共建筑0.98亿平方米、生产性建筑2.29亿平方米。2007年末,全国村镇实有房屋建筑面积323.4亿平方米,其中住宅271.2亿平方米,占83.9%;公共建筑22亿平方米,占6.8%;生产性建筑30.2亿平方米,占9.3%。

  2007年末,全国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9.2平方米,其中建制镇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9.7平方米,乡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9平方米,农场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4平方米,村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9.2平方米。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在建制镇、乡和农场建成区内,年末实有供水管道34.6万公里,排水管道10万公里,排水暗渠4.6万公里,铺装道路28.35万公里,铺装道路面积20.86亿平方米,公共厕所12.25万座。

  2007年末,建制镇建成区用水普及率76.6%,人均日生活用水量97.1升,燃气普及率43.1%,排水管道密度3.08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铺装道路面积10.7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76平方米;乡建成区用水普及率59.1%,人均日生活用水量76.1升,燃气普及率16.9%,排水管道密度1.43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铺装道路面积10.6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0.66平方米;农场建成区用水普及率79.6%,人均日生活用水量72.7升,燃气普及率30%,排水管道密度2.16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铺装道路面积13.6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53平方米。

  2007年末,全国43.2%的行政村有集中供水,用水普及率44.7%,人均日生活用水量77.4升,49%的行政村通公交车或客运班车,57%的行政村对主要道路进行了硬化,26.8%的行政村有生活垃圾收集点,农(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注:

  1.本公报所指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是指经国家统计局正式批准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中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统计,包括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公共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容环境卫生,以及村镇规划和房屋建设情况。

  2.本公报统计范围:城市(城区)是指设市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的城区,不含市辖县与独立的市辖建制镇;县城是指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的政府驻地;建制镇(乡)是指乡镇政府驻地的公共设施和居住设施没有和城区(县城)连接的建制镇(乡);农场是指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独立的农场、林场、渔场、牧场、工矿区等特殊区域,因不便于纳入乡镇统计,采用单独统计,简称为农场;村庄是指除城区、县城、建制镇(乡、农场)建成区之外的区域。

  3.本公报中除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外,所有人均指标、普及率指标均以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合计为分母计算。

  4.城区和县城的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计划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不含住宅及其他方面的投资。

  5.本公报中城市、县、建制镇、乡的年末实有个数均来自民政部,人口数据由各地区公安部门人口数据汇总。

  6.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村镇部分数据还未包括西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编辑:jojo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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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匿名 发表于 2009-9-9 10:06:37
还行
第 1 楼
scchenyi 发表于 2008-11-11 23:31:48
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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