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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六批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通知
[日期:2009-12-09]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建城[2009]27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经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申报,所在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按照《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城[2005]16号)规定,经研究,批准浙江省台州市鉴洋湖城市湿地公园、河南省平顶山市平西湖城市湿地公园、河南省平顶山市白鹭洲城市湿地公园、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城市湿地公园、甘肃省张掖市城北城市湿地公园、辽宁省铁岭市莲花湖城市湿地公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城市湿地公园等7处湿地公园为第六批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希望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构,按照《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建城[2005]97号)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设立界碑、标牌,划定绿线,搞好资源监测,建立相关的地方保护法规,严格保护管理。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对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进行检查和跟踪监督,切实做好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维护好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基本功能和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编辑:jojo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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