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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第十一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资格延续的通知
[日期:2010-10-2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关于批准2010年第十一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0]9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等21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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