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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祖国—植树节
[日期:2008-03-12]  来源:资源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今天你种树了没有
 
 
    “植树节”是一些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以宣传森林效益,并动员群众参加义务造林为活动内容的节日。按时间长短可分为植树日、植树周或植树月,总称植树节。通过这种活动,激发人们爱林、造林的感情,提高人们对森林功用的认识,促进国土绿化,达到爱林护林和扩大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为了动员全民植树而规定的节日。我国曾于1915年由政府颁令规定清明节为植树节即3月12日。后来到了1928年的4月7日,民国政府颁布了植树令:嗣后旧历清明植树节应改为总理逝世几年植树式。”民国政府之所以颁布这道令,是因为孙先生幼年就对“树艺牧畜”十分热爱的缘故。他在海外留学时,经常利用假期回故乡种植桑树。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仍以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以鼓励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改善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近代植树节最早是由美国的内布拉斯加州发起的。19世纪以前,内布拉斯加州是一片光秃秃的荒原,树稀少,土地干燥,大风一起,黄沙满天,人民深受其苦。1872年,美国著名农学家朱利斯·斯特林·莫尔顿提议在内布拉斯加州规定植树节,动员人民有计划地植树造林。
 
    当时州农业局通过决议采纳了这一提议,并由州长亲自规定今后每年4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为植树节。这一决定做出后,当年就植树上百万棵。此后的16年间,又先后植树6亿棵,终于使内布拉斯加州10万公顷的荒野变成了茂密的森林。为了表彰莫尔顿的功绩,1885年州议会正式规定以莫尔领先生的生日4月22日为每年的植树节,并放假一天。
 
    在美国,植树节是一个州定节日,没有全国统一规定的日期。但是每年4、5月间,美国各州都要组织植树节活动。例如,罗德艾兰州规定每年5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为植树节,并放假一天。其他各州有的是固定日期,也有的是每年由州长或州的其他政府部门临时决定植树节日期。每当植树节到来,以学生为主的社会各界群众组成浩浩荡荡的植树大军,投入植树活动。
 
    今日的美国,树木成行,林荫载道。据统计。美国有1/3的地区为森林树木所覆盖,这个成果同植树节是分不开的。
 
    我国植树造林的历史,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真正成为国家建设的战略任务,却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而成为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则始于改革开放之初。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绿化建设。上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就曾号召“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1956年,我国开始了第一个“12年绿化运动”。1979年2月23日,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根据国务院提议,为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加快绿化祖国,决定每年3月12日为全国的植树节。
 
 
 
    中国古代虽有劝民植树的说法,但由国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植树节日则是现代的事。1915年 7月31日中国政府规定每年农历清明节时为植树节,届时全国各地举行植树典礼,组织造林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届第六次会议于1979年2月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1984年 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中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而把植树造林纳入了法律范畴。
 
    中国的植树节定于3月12日。3月12日是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孙中山先生生前十分重视林业建设。他任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成立不久,就在1912年5月设立了农林部,下设山林司,主管全国林业行政事务。1914年11月颁布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森林法》,1915年7月,政府又规定将每年“清明”定为植树节。1979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通过了将3月12日定为我国植树节的决议,这项决议的意义在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植树造林,加快绿化祖国和各项林业建设的步伐。将孙中山先生与世长辞之日定为我国植树节,也是为了缅怀孙中山先生的丰功伟绩,象征中山先生生前未能实现的遗愿将在新中国实现并且要实现得更好。
 
 
    1981年夏天,四川、陕西等地发生了历史罕见的水灾。根据邓小平同志的倡议,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90年3月12日,邮电部又发行了一套4枚“绿化祖国”邮票,第一枚为“全民义务植树”。决议指出,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决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人人动手,每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1982年的植树节,邓小平同志率先垂范,在北京玉泉山上种下了义务植树运动的第一棵树。
 
    从此,义务植树作为一项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被付诸实施,一场世界上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成效最为显著的义务植树运动在全国持续开展了26年。全民义务植树26多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不论工作有多忙,不论是在北京还是在外地,都认真履行公民应尽的植树义务。统计显示,自1982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来,全国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达104亿多人次,累计义务植树492亿多株。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有力推动了我国生态状况的改善。这个运动启动之前的1981年,全国森林面积为17.29亿亩,活立木蓄积量为102.6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2%。经过多年的不懈奋斗,我国森林面积已达到26.2亿亩,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36.18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8.21%。在世界森林资源日益减少的情况下,我国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森林植被状况的改善,不仅美化了家园,减轻了水土流失和风沙对农田的危害,而且还有效提高了森林生态系统的储碳能力。
 
    自1981年12月以来,中国全民义务植树累计超过350亿株。中国正在实施 “ 三北 ” 和长江中下游地区重点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还、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天然林保护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至2000年底,中国的森林覆盖率已达16.55%,城市建城区人均公共绿地提高到 6.52 平方米,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超过1亿公顷。    
 
 
 
 植树趣闻
 
    几百年前,南斯拉夫就制定了一项法律,规定每对新婚夫妇,必须先种植油橄榄树70株。
 
    日本鹿儿岛等一些地区也有新婚夫妇要植树的规定,树旁立碑写明姓名和婚期,植后50年方能砍伐,届时植树夫妇可举行结婚50周年庆祝活动。
 
    印度尼西亚爪哇岛法令条文规定,第一次结婚要种树2棵,离婚的要种5棵;第二次结婚必须种树3棵,否则不予登记。
 
    添车种树,在日本有一项特殊的规定,凡是私人增添一辆汽车,必须植一棵树。这是因为,每辆汽车每年要排出大量有毒的碳氢化合物,还要发出噪音,而树木则是天然的“消毒员”和“除音器”,所以必须种树。
 
 
    添丁种树,在非洲坦桑尼亚的许多地方,有一种“添丁植树”的风俗,即谁家生了孩子,便把胎盘埋在门外的土地里,并在那里种上一棵树,表示希望孩子像树一样茁壮成长。
 
    家庭树,波兰的一些地方规定:凡是生了小孩子的家庭均要植树3株,称之为“家庭树”。
 
    树木银行,为了防止建筑工程毁坏树木,日本开办了“树木银行”。凡施工单位,必须把清理场地挖出来的带根树木及时存入“树木银行”,在工程结束后,该单位必须及时把树木取出来栽上,以保持原有的绿化面积。
 
    求爱树,在德国的波恩市,每年的植树季节,小伙子要送给姑娘一棵精心挑选的白桦树苗,亲手把它栽好,以表达爱慕之情,人们称之为“求爱树”。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应成立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地区的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由当地政府的主要领导 同志,以及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的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的主管部门,不另增加编制。 个别地方,由于气候、土地等条件限制确实难以开展植树运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不成立绿化委员会。
 
    二、各级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和推动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本实施 办法,宣传全民植树、绿化祖国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思想动员,提高认识,造成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努力做好调 查研究、规划安排、苗木培育、技术训练等准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植树运动,要扎扎实实,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 ”。
 
    三、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各单位要将人数据 实统计上报当地绿化委员会,作为分配具体任务的依据。
 
    县级绿化委员会在分配义务植树任务时,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树三至五棵的要求,确定具体指标,因地制宜地进行灵活多样的安排。可以按 单位划分责任地段,承担整地、育苗、栽植和管护任务;也可以按相应劳动量,分配承担造林绿化的某一单项任务。此项任务,可以一年 一定,也可以一定几年。
 
    对十一岁至十七岁的青少年,应当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
 
    四、此项义务劳动,限于用在本县、本市所辖范围,营造国有林和集体林。义务植树的地段或参加绿化劳动的项目,城市要优先搞好风景游览 区、名胜古迹和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的绿化。农村要尽快搞好“四旁”绿化和农田防护林建设。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和居民区 ,都要大力植树、种草、栽花、美化环境。
 
    五、使用义务劳动,在国有土地上栽植的树木,林权归现在经营管理这些土地的单位所有;没有明确经营管理单位的,由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 、单位所有。在集体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林权归集体单位所有。如果情况特殊,另有协议或合同,按协议或合同的规定办理。对林权 所有单位,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发给证书,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六、为确保义务植树所需苗木,各地应当努力办好现有的国营苗圃和集体苗圃,并按排必需数量的土地和专业人员,扩建和新建苗木基地,培 育良种壮苗。凡是有条件的单位,都要积极自办苗圃。提倡城镇家庭和农村社员开展营养钵育苗。
 
    七、对义务植树的树木和现有的林木,必须大力加强培育管护,确保成活成林,不受破坏。林木所有的单位或承担管护义务的单位,应当根据 情况组织林场、专业队或确定专人负贡管护。耍严肃法制和纪律,建立爱林护林的乡规民约。采伐更新,必须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经过林 业或园林部门批准。城市绿地要严加保护,不得侵占破坏。违者要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制裁。
 
    八、植树绿化,要讲究科学,注重实效。要培训技术骨干,加强技术指导,普及植树绿化的技术知识,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办事,保证质量。
 
    九、对义务植树,各单位每年都要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据实上报.绿化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评比,成绩优异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年满十 八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敦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 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十、各级林业和园林部门,应当在绿化委员会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搞好规划设计和苗木培育等各项具体工作。基层机构不健全的,应 当充实和加强。
 
    十一、义务植树所需的苗木费、管护费,应当根据自力更生勤俭节约的原则,一般由林权所有单位负责解决。有的单位因绿化任务大,资金困 难,确实无力承担全部费用的,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酌情解决。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所需交通等费用,由参加单位自理。
 
    十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促进整个造林绿化的一个重大措施。各地在开展此项运动时,必须同加快整个造林绿化工作结合起来,在苗木 、经费、技术力量的使用和林木管护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既要搞好义务植树,又要完成年度造林绿化计划。对于一个地方来说,完成 了义务植树任务,但整个造林绿化工作没有做好,不能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三、根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参加营区外义务植树的办法,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参加营区外义务植树的指示》(〔l982]3号)的规定执行 ,营区内植树办法,由解放军总部另定。但各地人民政府必须密切合作,合理规划,帮助军队解决应解决的实际同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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