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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城市绿地可认建认养认管
[日期:2011-02-16]  来源:济宁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近日,高新区创城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济宁高新区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暂行办法》,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这一举措的出台,为节日过后的市民再添一份喜悦。

  据高新区园林主管部门的同志介绍,这一办法的施行,旨在加强城市绿地管理,提高市民爱绿护绿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建设园林城市的标准要求,无论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通过一定程序都可以自愿负责一定面积绿地的建设、养护及管理。绿地认建、认养、认管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各省市特别是成功“创城”的城市已得到大力推广。此次高新区出台的《暂行办法》就辖区内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主体、范围、程序、责权等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监督、检查、考核标准。绿地认建、认养、认管坚持自愿原则,申请人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向高新区园林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签订认建、认养、认管协议,即可以在园林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自行组织绿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也可提供相应资金,委托专业绿化部门建设或者养护管理。单位认建、认养、认管绿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可在绿地内设标志牌;个人认建、认养、认管绿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可在绿地内设标志牌,并篆刻姓名、日期等字样留念。

  《济宁高新区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暂行办法》的出台,有效拓展了我市绿化建设、管理、养护工作思路,提升了城市社会绿化范畴,在拓展城市绿量融资渠道、巩固绿化成果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编辑:anna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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