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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鲜花港(图文)
[日期:2008-10-09]  来源:顺义网城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一、鲜花港概况

  北京国际鲜花港是北京市规划建设的重点花卉产业园区,是市政府重点工程。鲜花港定位为以花卉生产、研发、展示和交易为主,兼具花卉文化交流、休闲体验等功能的产业园区。同时,鲜花港还承担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的展示功能。在花博会期间,北京国际鲜花港将代表北京市向来宾展示国内外优秀的花卉品种和北京市高水平的生产设施和种植技术。



北京国际鲜花港鸟瞰图

  二、区位及市政配套
  北京国际鲜花港地处北京市顺义区,位于燕路以西,白马路北侧,总体规划4平方公里,一期开发1.8平方公里,预计总投资约18亿元。园区市政将按照城市标准建设,实现“八通一平”,即上水、下水(雨、污分离)、供电、电信(含宽带,标准为10-100M)、供暖(使用地源热泵和地热,政府将投资2亿元用于该系统建设)、天然气、有线电视、道路及土地平整,全部市政管线都采用地下铺设。



鲜花港交通区位图

  三、规划特色
  1、智能温室---“高科技、高效益的集合”
  2、新能源供热系统---“浅层地能、地热等新能源在大规模农业设施上首次应用的一项重大突破技术,它相比燃煤供暖更加节能环保”
  3、展示功能强大的花卉产业园区---“借鉴库肯霍夫公园成功模式和理念,为花卉产业发展打造新的平台”
  4、集雨工程---“充分体现环保经济”
  5、利用首都科技优势---“花卉研发高端科技的有效整合”
  6、工业化花卉产业园区---“工业化、设施化、规模化的高效产业基地”
  7、园林化格局的花卉产业示范园
  8、生态环保产业园---“道路生态环保,绿色广场、园区无污排放等”

  四、招商引资
  花卉设施生产区
  规模:17万平方米智能温室
  功能:温室花卉生产和展示
  投资方向:高档盆花、观植物生产
  投资方式:投资商可自建温室或租赁鲜花港投资发展中心温室
  露地花卉园艺展示区
  规模:规划建设20万平方米展示区(露天)
  功能:借鉴荷兰库肯霍夫公园设计理念,为国内国际大型花卉企业提供展示平台。
  投资方向:露天花卉展示
  投资方式:投资商需提供品种或园艺设施在该区域展示,可选择自建展示区,或由鲜花港投资发展中心统一建设管理。 
  室内花卉展示及品种交易区
  规模:5000平方米玻璃展示异型温室
  功能:精品花卉展示;花卉相关的科普、体验活动及花艺文化交流中心;花卉物流调度中心;花卉科普及培训。
  投资方向:室内花卉展示及交易
  投资方式:投资商需提供品种或园艺设施在该区域展示及交易,可选择自建展馆,或由鲜花港投资发展中心建设。 
  花园中心
  规模:5000平方米玻璃展示异型温室
  功能:花卉及相关产品超市;花卉产品及园艺器材、设施展销;生产商销售展台;室外花卉及相关器材。
  投资方向:花园中心
  投资方式:投资商自建。
  苗木展示及文化创意产业园
  规模:规划建设26万平方米展示区(露天)
  功能:花卉文化创意基地,吸引花卉特色文化创意企业聚集,拓展花卉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化发展的空间。
  投资方向:花卉创意产业项目(插花培训、表演;花卉摄影、绘画;花卉手工艺品制作等)。
  投资方式:投资商可自建,或与鲜花港投资发展中心合作。
  研发及配套服务区
  规模:5万平方米科研办公楼和10万平方米温泉酒店(酒店可建设1-2家)、餐饮等配套项目。
  功能:园区入驻企业总部基地;花卉研发;特色餐饮区。
  投资方向:品种研发、育种;商务办公;婚纱摄影及婚庆接待;温泉酒店及餐饮等。
  投资方式:投资商可自建,或与鲜花港投资发展中心合作。



功能分区图

  五、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顺义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现代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促进花卉产业优化升级,推动我区花卉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符合产业及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新投资的花卉研发生产、配套资材、物流以及以花卉为题材的休闲观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吸纳本地劳动力达到80%以上的企业,按其首年投资总额3-5%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新入区花卉企业予以当年实现区级财政收入留成部分10%的奖励,总部型企业予以20%的奖励。
  第五条  支持现代花卉生产企业和农户利用设施扩大生产规模,进行集约化生产。新建高档现代化智能温室且建设标准达到700元/平方米以上(含700元/平方米),建设总体规模超过5000平方米的,一次性予以200元/平方米补贴;建设标准达到400元/平方米以上(含400元/平方米),建设总体规模超过5000平方米的,一次性予以100元/平方米补贴。花卉组培室一次性予以500元/平方米补贴。
  鼓励以镇为单位建立面积500亩以上(含500亩)的花卉产业园区,本地农户入园新建普通日光温室,且建筑占地面积在10亩以上(含10亩)的,一次性予以10000元/亩补贴。建筑面积达50亩以上(含50亩)且成方连片的新建普通日光温室,一次性予以10000元/亩补贴,不受园区和户口限制。
  新发展的具有较大经济效益的露地花卉企业,且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经区林业局核准一次性予以500元/亩补贴。
  第六条  实施花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制。对从事花卉新品种、新材料、新技术研发推广的企业凡符合条件的,由科技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区科委对经过认定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并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市级科技项目支持。
  第七条  对经区林业局认定的花卉生产企业,享受农业用电、用水优惠政策,在节水设施配套和节能减排、新能源利用方面,协助企业立项争取市发改委支持。
  第八条  鼓励从事花卉研发,在顺义产生、推广的新成果,根据其商业价值,予以适当奖励。对拥有国家或地方知名商标的花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享受我区有关优惠政策。
  第九条  支持顺义花卉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政府资助生产企业申报和完成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国际环保认证。 
  第十条  完善我区花卉流通体系,对新建现代化花卉冷藏物流中心、仓储加工中心、电子交易中心等项目,政府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支持花卉文化创意服务业态。对有助于提高现代花卉消费文化和艺术水平的创意服务企业,按照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和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  鼓励花卉企业做强做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标准,每年评出规模大、效益好的花卉先进企业,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花卉企业管理人员在社会保险、继续教育、存档、子女入托、义务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区居民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需要在每年年底前,由企业属地主管部门向区林业局提出本年度的扶持、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兑现。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北京市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含市区两级),按高额予以兑现。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3年,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电    话:8610-61457116 8610-61457228
  手    机:13601399688
  传    真:010-61457791
  电子邮箱:xianhuagang@live.cn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际鲜花港
  邮    编:1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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