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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专业合作 推进苗木产业化——访江苏省农林厅姜葵处长
[日期:2007-08-27]  来源:《苗木世界》07年第7期  作者:郭书豪 樊静   发表评论(0)打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进入了法制化轨道。就苗木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江苏省农林厅农村经营管理处姜葵处长。

  记  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正式实施,您处是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的职能处室,请姜处长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情况和主要特点。

  姜处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我省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呈现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全省现在共有6735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个数字在全国是位居前列的。我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但发展速度快,近三年平均增幅接近6%,而且发展的内在质量和凝聚力都在不断提高。

  我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有几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在组建形式上以农民牵头领办为主,约占63%;在合作的环节上以产销结合为主,约占70%;在涉农行业上,紧紧围绕当地优势农产品及特色农业产业,以高效种养、蔬菜、花卉、苗为主,占80%以上;在利益联结上比较紧密,通过保护价收购、盈余返还、二次返利等形式给成员带来了实惠,参加合作社的农户比不入社的农户普遍增加收入20%以上。

  记  者: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全国领先,这与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是分不开的。那么如何在发展中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权益,即让农民受益?

  姜处长:多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不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政策。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三大主体之一,产业化项目资金扶持方面,明确农民合作组织是项目主要申报主体之一;近年来,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从2004年的500万增加到如今的3000万;积极开展“四有”(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创建活动,开展省级“四有”命名、表彰;加强辅导培训以及辅导培训机构队伍的建设等。
刚刚正式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政策扶持”专章,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法律的要求,在认真梳理和落实已经出台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的同时,及时提出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注册登记、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与此同时,积极参与制定符合江苏实际的《农民合作社条例》,确保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

  合作社是互助性的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保障社员利益有明确规定:

  一、 合作社要以农民为主体,80%以上成员要是农民。

  二、 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不是像合伙企业要承担无限责任。

  三、 合作社要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如实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

  四、 规定合作社经营的可分配赢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可分配赢余60%。

  五、 成员享有民主权益,成员主体地位平等,成员相应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六、 财政扶持合作社的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及接受捐赠所形成的资产要折股量化给成员。

  七、 不得向合作社及其成员乱摊派,不得强迫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

  这些保障措施,就是为了确保成员特别是农民成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农民通过加入合作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包括:

  一、统一采购、统一销售,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规模效益,增加收入。

  二、聚合集体力量,提高谈判地位,确保农民消费安全,保护自身利益。

  三、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技术应用和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通畅进入市场渠道,有利于打造自主品牌。

  五、增强农民民主管理意识,积累民主管理经验。

  记  者:请问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我省苗木行业有什么积极作用?

  姜处长:苗木产业是一个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一体的朝阳产业,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及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苗木产业将有巨大的潜力空间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我省是一个苗木大省,产业基础好,区域特色明显,苗木产业在我省已形成了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良好格局。由于其产业化水平、市场化程度、科技含量、产品附加值等相对较高的特点,在这样的行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更充分、优势更显著,更能提高行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竞争力,更有效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效用。

  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可以发现,凡是发展较好的合作经济组织,它的产业基础一定很好,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都是比较高的,也就是说它的产业发展相对比较成熟。在这样的基础上成立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就能够起到一个桥梁和纽带甚至龙头的作用,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将更好地推进和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苗木行业就具有这样的先决条件和良好的产业优势,我觉得因地因时制宜加快发展一些专业合作社具有广阔前景,也必将对推进我省苗木产业化发展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武进的夏溪苗木发展历史悠久,产业化水平高,市场开放的比较早,市场化程度高,苗木产业具有明显的特色优势。以常州华余园林花木有限公司牵头创建的常州市锁方花木专业合作社在2003年4月正式挂牌成立,成立以来每年为本地农户销售花木近千万株,2005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2387万元,人均年收入8000余元。合作社依托常州华余园林花木有限公司的龙头优势,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现该社已与150多家农户签定了苗木产销协议,以高于当地市场价5-10%的价格收购,年终视盈利情况再进行二次分配。目前,该社拥有社员100多户,基地面积2800多亩。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示范带动了遍及邻近10多个乡镇、15万亩的土地种植花卉苗木,充分发挥了当地苗木资源的优势,提高了土地经济效益,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也更快的推进了武进地区的苗木产业化发展。

  记  者:最后请问姜处长,您对我省苗木行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有哪些建议?

  姜处长:在苗木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及其发展过程中,我想提些建议:

  一、 建设适合产业特点、农民需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发展的目的是让农民受益,促进产业发展。其发展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小规模的,也可以是规模较大的;可以发展农民合作社,也可以暂时不发展,待条件成熟时再组建,一切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

  二、 不断提高合作社自身发展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市场竞争,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的优势,注重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从事经营活动。

  三、 要在兼顾农民成员与团体成员的利益,不可偏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而农民成员往往处于劣势,保护农民成员利益非常必要。与此同时,也要调动企业等团体成员积极性,此举也是为了促进企业为合作社多做贡献,更好地带动农民。要维护合作社和成员的利益。处理好合作社与市场或其他合作社、合作社与成员、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四、 随着法律的施行,国家和省里将出台更多的扶持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合作社应当积极争取、享受这些优惠扶持政策,弥补自身兼顾公平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提高竞争力,但要防止出现对政府扶持的依赖。

  五、 合作社的发展以后可以搞横向联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合作社联合社,同类合作社也可以搞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主要搞规范、标准、信息、维权。专业合作社一般是经济实体,自己要从事经营活动。

摘自  园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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