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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建中访谈:避灾规划编制不可少
[日期:2008-06-26]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张佳丽   发表评论(0)打印



贾建中: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风景所所长

  “灾后我们需要重新思考。除应建立抗灾救灾系统外,还应该重视避灾系统的建立,预留出救灾避灾场所,把防灾减灾的工作做到灾害发生之前和发生之初。”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委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风景所所长贾建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贾建中认为,从本次地震初发时的紧急逃离,到大震后临时避难帐篷的搭建,再发展到随后的过渡安置房建设三个阶段,都能发现救灾现场严重缺少避灾场地,在紧急逃生时,灾区群众不能及时找到适宜的避灾场所的问题。在搭建避灾帐篷时,却发现想找到一块开阔平地也是十分困难的。

  他认为,建立完备的城市避灾系统,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作为城乡规划的专项规划,已经列有避灾绿地规划的具体内容,而且国外也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我们应该吸取本次大地震带来的避灾系统严重缺失的教训,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修改有关城乡建设与规划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建立与完善城乡避灾系统,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危害。

  贾建中告诉记者,城市避灾系统的建立,重点应该针对避难行为发生的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的避灾条件、空间场地、到达通道、避灾设施等。比如在地震灾害发生之初的紧急避难,提供附近绿地、广场等开放空间,预先设计灾害逃生走廊,使人们能够很方便地到达避难场所;而在灾害发生后的避难,如营救伤员、信息交换等,需要有就近空地或广场、停车场、公园等作为初期避难生活场地;在灾害发生后2日到数周内,需要在体育场、广场、公园绿地等场所搭建帐篷,安置受灾群众临时过渡;灾害发生后数周至较长时间内,需要在大公园及公共开阔空间等比较稳定的场地,建设临时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

  这些场地都应具有多种用途。如何根据城市的地震设防标准和城市规模等因素,确定各类避灾用地规划建设指标与合理布局,怎样建立绿色避灾网络,以及场地内部建设的具体形式等,需要尽快研究和制定相应技术标准规范。 本报记者  张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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