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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湿地开发过快 湿地资源面临诸多威胁
[日期:2009-11-19]  来源:宁波网  作者:孙吉晶   发表评论(0)打印



  宁波地区湿地资源丰富,但是长期以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人们开发利用湿地越来越多,湿地资源面临着诸多威胁。

  最新的湿地资源调查表明,广阔的海域使得宁波近海及海岸类湿地占到全市湿地总面积的47%,比重大且门类齐全。然而,近年来,围垦工程过热、过快问题在我市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围垦的速度已经超过湿地的自然增长速度。数据显示,本世纪初全市已围滩涂面积14.7万亩,在围和近期将围的面积近38万亩,近十年的围垦量相当于解放以后50年所围面积。

  “围垦是造成海岸滩涂湿地逐渐减少的直接因素。”有关人士不无担忧地指出,这将影响到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的维持能力,导致该地区生态系统的失衡。如水生动物天然栖息地、产卵场丧失;近海海洋渔业资源遭受损害;鸟类栖息地功能减弱等等。

  缺乏湿地管理协调机制

  湿地及其资源类型多样,其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牵涉部门多。这使得湿地管理成为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工作。目前,我市尚未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统一的协调组织和机构,因此很难形成联合行动、分工协作的保护管理机制。重开发轻保护、过度围涂围垦和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现象仍然存在。

  此外,我市没有单独的湿地保护法规和章程,这与拥有丰富湿地资源的地位是不相称的。在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通过立法保护湿地已刻不容缓。

  湿地开发要有环境评价

  有关人士认为,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影响湿地的活动将日趋频繁。因此,建立对天然湿地开发以及用途变更的生态影响评估、审批管理程序,实施湿地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依法论证、审批并监督实施,显得尤为必要。通过湿地环境影响评价,控制与避免人为大规模地破坏湿地生态系统,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的目的。

  湿地保护、湿地恢复是社会公益性项目,在目前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要全面推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社会化进程,广开募资渠道,争取社会各方面投资和国际资金的融入。利用湿地进行旅游、开发等项目,要按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用于湿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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