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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编制首个湿地保护法规
[日期:2009-12-15]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耿毅 汤鹏 彭兵虎   发表评论(0)打印



    入冬以来,蔡甸区沉湖湿地已有40多种、2万多只鸟来此栖息。武汉市林业局昨日透露,为加大对湿地的保护力度,已获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将严惩破坏湿地者。

  条例规定:以挖塘、筑坝、填埋、围垦等方式破坏湿地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捡拾鸟蛋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引入外来物种的违法行为,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形成严重破坏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处罚。

  武汉是我国内陆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特大城市之一,湿地占全市国土总面积39.54%。现已建成蔡甸沉湖、新洲涨渡湖、黄陂湖、汉南武湖和江夏上涉湖等五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占全市湿地面积的21.6%。

  据悉,该条例是城市圈首个湿地保护法规,经省人大批准后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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