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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建立高原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日期:2010-03-08]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马志伟:国家要建立高原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素有“江河源”和“中华水塔”之称。但由于全球气候变暖造成的持续干旱和人为活动加剧的综合影响,高原湿地源头水量减少,湿地萎缩,湿地生态系统恶化加剧。

  “国家要加强青海高原湿地生态保护,建立高原湿地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政协副主席马志伟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马志伟建议,在青海高原湿地区域实行禁牧、休牧、减畜、生态移民等政策,保护恢复青海高原湿地。通过生态效益补偿,对因湿地生态保护受到直接经济损失和生产生活成本增加的牧户,以及因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建设需要增加的投入,可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配套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

  2008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和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

  “《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试验总体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审批,恳请国家尽快给予审定,以帮助青海加快建立和实施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马志伟说。

  他建议,国家应增加投资总额,解决生态移民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促进三江源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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