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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中央:尽快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
[日期:2010-03-1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苏琳   发表评论(0)打印



致公党中央:尽快启动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

  致公党中央日前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尽快启动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的提案。

  致公党中央认为,湿地是人类最重要的环境资本之一,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不仅为人类提供了多种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而且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湿地是天然水库,我国湿地维持着约2.7万亿吨淡水,占全国可利用淡水资源总量的96%,因此,失去湿地就丧失了水源与水资源。湿地具有提供丰富物产的功能,湿地产品中的粮食以及纤维等原材料可被直接食用或作为加工原料,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湿地还具有独特的文化功能,代表着现代文明的都市基本上都坐落在湿地周围,经济繁荣的区域也多分布在三角洲和沿海地区,湿地保留并传承着物质与非物质的湿地文化,推动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湿地具有很强生态功能,科学家研究,湿地固定了陆地生物圈35%的碳素,总量为7700亿吨。如果湿地遭到破坏,湿地固定碳功能将大大减弱或消失,湿地将由“碳汇”变成“碳源”,对全球气候将产生重大影响。湿地具有很强的降解污染的功能,许多自然湿地生长的湿地植物、微生物通过物理过滤、生物吸收和化学合成与分解等把人类排入湖泊、河流等湿地的有毒有害物质转化为无毒无害甚至有益的物质。

  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齐全、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之一,31类天然湿地和9类人工湿地在我国均有分布,全国现有100公顷以上的各类湿地总面积为3848.55万公顷(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数据),我国湿地面积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

  为此,由于人们对湿地功能、价值认识不足,对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的客观规律研究不够,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整体性、综合性、系统性管理一直未取得重大进展。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合理开发利用、非法侵占或破坏湿地的行为时常发生,使我国湿地遭到开(围)垦、污染、淤积、资源过度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等破坏或威胁,湿地面积锐减,湿地功能严重受损或丧失。为改变这种状况,近年来,国家实行了抢救性保护湿地的政策。这一政策一方面限制和规范生活在湿地区域或周边人群的生产生活方式,造成其收入和生活水平受到一定损失;另一方面让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相关利益者承担了保护湿地和生产湿地效益的大部分成本。在许多地方,相关利益者因受到损失,向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乃至地方政府要求进行补偿,有时甚至产生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削弱了湿地保护的群众基础,加大了湿地保护工作的难度。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文件)明确要求,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09]16号)明确“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2009年6月召开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再次要求,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但这项工作至今还未启动,因此,致公党中央建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从湿地具有重要的多种服务功能和提供公共产品的属性出发,尽快建立起一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通过公共财政投入,对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管护经费等给予补助,对湿地范围内因保护湿地而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相关利益者给予适当补偿。

  为推动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议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尽快确定试点的目标和任务。二是尽快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的范围、补偿的对象和标准,提出全国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方案。三是制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管理办法。四是中央财政提供资金,尽快启动试点工作。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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