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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法院将成立修河流域生态环保合议庭
[日期:2010-08-04]  来源:九江法院网  作者:沈双武   发表评论(0)打印



    7月29日,笔者从九江中院当天召开的第7次审判委员会上获悉,从今年8月份起,在修河流域沿岸的修水、武宁、永修三个法院将成立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合议庭的主要职责是审判、执行与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的各类一审民商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这一重要措施,对于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促进修河沿岸各县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鄱阳湖水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修河是鄱阳湖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九江市境内最大河流,属于江西省五大水系之一。加强对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贯彻《九江市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规划》的具体措施。为了保护修河水资源环境,促进修河沿岸各县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九江市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12月作出了《关于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九江市政府于2006年制定了《关于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决定和市政府实施方案的精神,九江中院经过认真调研,决定在修河流域沿岸成立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作为人民法院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要途径,更好地方便修河流域两岸人民群众诉讼。九江市人大已批准该项方案并对此举措予以充分肯定。

  据了解,九江中院把成立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作为全市法院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全市相关法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合议庭按期成立,及时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该院要求,一是要建立快速司法通道。凡涉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案件,立案庭应快速审查、快速立案、快速移送到合议庭办理,合议庭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在遵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办案期限,做到快审快执快结。二是要实行修河流域重点案件报告制度。凡涉及修河流域的重大有影响的案件,立案部门在立案后应向院协调办公室备案报告,凡未经报告办理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三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把审判执行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和宣传环境保护法、促进修河流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巡回办案,以案释法,努力普及和提高公民的资源忧患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主动加强与修河流域的环保部门和企业的沟通联络,组织法官定期或者不定期上门了解环保部门和企业的司法需求,帮助他们解决涉法问题,促进环保执法和经济的发展。四是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拓宽法院保障和服务涉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渠道,探索便利涉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案件诉讼的新机制,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编辑:水墨清侠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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