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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规定经营油茶苗木须领“准生证”
[日期:2009-01-14]  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宜春油茶(中国风景园林网插图,来源:江西宜春袁州区油茶产业信息网)

  日前,记者了解到,宜春市为了打造油茶产业品牌,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出台了油茶苗木管理暂行规定,这标志着该市开始执行油茶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宜春规定没有取得油茶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油茶苗木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相关信息由市林业局统一归档建卡,并在网上公布。在苗木生产过程中,市、县两级林业部门跟踪检查质量,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后嫁接成活率达不到95%的,苗圃所有苗木以劣质苗论处。油茶苗木出圃时,林业部门进行苗木质量验收,并发给油茶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对无证从事油茶苗木生产、经营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对生产、经营假劣油茶苗木的,由林业部门或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苗和违法所得,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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