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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植物检验检疫双边会谈取得积极成果
[日期:2009-01-16]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1月9-10日,越南农林水产质量管理局副局长阮如捷率越南代表团,在南宁与以国家质检总局动植检司副司长卢厚林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进行了植物检验检疫双边会谈,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植物检验检疫会谈纪要》。

  会谈在友好、坦诚的气氛中进行。双方介绍了各自机构设置和职能,并就越南输华薯干/粒、木薯淀粉和水果检出有毒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情况以及存在的其它检验检疫问题进行了讨论,探讨中越进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双方商定,越方于今年3月份之前向中方提供输华木薯干/粒、食用木薯淀粉和工业用木薯淀粉加工厂名单。输华木薯淀粉的外包装上应标明产地、等级、加工企业、加工日期,并明确标明食品用或工业用,禁止混装混运。越方将邀请中方专家于今年3-4月赴越南考察输华木薯干和木薯淀粉种植、加工和管理情况,对输华木薯产品加工厂进行考核。中方建议越南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在出口前对输华木薯干/粒、食用木薯淀粉按中方标准进行检测,以便符合中方的安全卫生要求。

  中越双方互相通报了进出口水果中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农药残留超标等情况。越方同意自今年7月1日起,输华的5种水果(西瓜、龙眼、荔枝、香蕉、火龙果)必须来自注册登记的果园和包装厂,并将注册登记的果园和包装厂名单通报中方。中方同意向越方同时提供注册登记的输越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名单。

  双方还表示,将积极落实中越两国2008年签署的《中越关于食品安全的合作协议》和2004年签署的《中越关于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合作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确保双边农产品贸易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双边农产品贸易健康、顺利发展。

  在广西期间,越南代表团还考察了南宁、凭祥、水口等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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