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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严查种苗“五制”落实情况
[日期:2009-06-02]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牟林   发表评论(0)打印



  近日,由重庆市纪委监察局、市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室以及市林业局造林处、市林种苗站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在森林工程建设中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是关系到重庆森林工程建设成效的关键环节,落实林木种苗行业管理“五项制度”,是有序推进森林工程建设的保障。从检查区县情况看,“五项制度”在森林工程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严格执行“一签两证”制。森林工程用种(苗)必须具备标签、检疫证、质量合格证。

  规范种苗供应招标制。各区县都按照“五项制度”的规定,推行了种苗供应招标制,规范了种苗采购行为,杜绝了“人情苗”、“关系苗”,确保了种苗质量。

  实行市外调苗准入制。森林工程建设需从市外调入种苗的,必须报请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执行种苗价格最高限价制。市种苗站制定了《重庆森林工程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指导价》和《森林工程绿化苗指导价》,发至各区(县)林业局指导种苗招标。

  推行种苗质量责任追究制。对森林工程建设用苗质量全面落实谁供苗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种苗质量管理原则;实行种苗质量验收终身负责制,谁验收谁负责;做到种苗质量无空隙全程监管。

  此次林木种苗管理“五项制度”的检查督促,对于规范全市种苗生产供应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秩序,确保工程资金运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推进重庆森林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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