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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道205深圳段改建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G5402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08-12-1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44038320080070001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地区:广东
  工程名称:深圳市国道205深圳段改建工程绿化景观工程G5402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0.000万元
  建筑面积: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类型:绿化工程园林绿化
  项目编号:44038320080070
  项目名称:国道205深圳段改建工程
  工程编号:44038320080070001
  招标工程名称:国道205深圳段改建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G5402标段
  工程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建设单位: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
  经办人:袁骏办公电话:89724360,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334956.0000万元本次发包工程估价:300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19000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国道205里程桩号:K20+313~K37+351范围内的景观及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工程、绿化给水、园林建筑
  计划开竣工日期:2008年12月22日至2010年1月25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1日09:00时至2008年12月15日17: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条件: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城市园林绿化Ⅰ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二级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投标申请人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与本招标人没有尚未解决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另: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
  2、具备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城市园林绿化I组;
  3、项目经理等级为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证书;
  4、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交通部﹑广东省和深圳市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且与本招标人没有尚未解决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投标报名资料如下:
  1、提交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验;
  2、提交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核验;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证书原件核验;
  4、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书(原件)。
  5、备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期限:2008-12-11|2008-12-15
  联系人:袁骏
  联系电话:0755-89724360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

  备注: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又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需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递交下列投标报名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发包范围内有土石方外运工程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提供拥有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或与正规泥头车队伍签订的土石方运输协议(附该正规泥头车队伍证明文件)。
  注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编辑:songgaofeng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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