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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人民广场景观(市民广场)招标公告
[日期:2009-04-0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榕大禹招字(2009)第010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连江县人民广场景观(市民广场)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连江县影剧院及人民广场建设工作小组
代理单位: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连江县影剧院及人民广场建设工作小组建设的招标编号为榕大禹招字(2009)第010号的连江县人民广场景观(市民广场)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2.1.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人民币约850万,景观设计面积为48247㎡;本次招标范围为园林、建筑、安装工程,具体依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2工程建设地点:文笔路北侧、敖江路西侧;2.3.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具备施工条件;2.4.工期:120日历天;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8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禹公司代表处(地址:连江县建设局二楼)。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控制价、电子文本)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图纸每套人民币550元。
报名条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须通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且未处在福州市不良行为警示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严格执行榕建筑[2007]110号规定办理企业登记备案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专业承包企业不作此要求。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其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并提供证明复印件,专业承包企业不作此要求。4.2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4.3具备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4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无在建工程或无中标工程;4.5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设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和榕建筑[2007]92号《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投标人(包括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应未处于建筑市场主体(或个人)不良行为警示期内,未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的情形;4.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整须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连江县人民广场景观(市民广场)”,并提供汇款凭据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帐户名称: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东街支行帐号:116030100100012439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到文件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以银行出具的加盖业务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转账帐号应与开户许可证上基本存款帐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4.7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或下一程序的评标,否则,其投标为废标。5、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禹公司代表处(地址:连江县建设局二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含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供核验。一张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仅代表一家投标单位投标,不得重复使用。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报名期限: 2009-04-01|2009-04-08
联 系 人: 林先 生
联系电话: 0591-87621599 转804
联系传真: 0591-87620550
联系地址: 福州市八一七北路五洲大厦十五层
备 注: 招标人:连江县影剧院及人民广场建设工作小组地址:连江县政协电话:0591-26123575联系人:林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八一七北路五洲大厦十五层邮政编码:350001联系电话:0591-87621599转804传真:0591-87620550联系人:林先生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招标工程名称):帐户名称: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东街支行帐号:116030100100012439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连江县建设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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