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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大浦路(310国道-金桥路)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09-04-08]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连云港市大浦路(310国道-金桥路)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江苏新海连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工程编号LYGK200904001工程名称大浦路(310国道-金桥路)景观提升工程招标人名称江苏新海连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批准机关名称连云港开发区管委会工程所须资金来源落实工程地点连云港开发区大浦路工程规模绿地清表、绿化土回填、绿化种植3万平方米、养护标段具体信息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方式合同估算价(万元)计划发包时间LYGK20090400101绿地清表、绿化土回填、种植公开招标5002009-4-15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1计划开工时间2009年4月17日计划竣工时间2009年5月6日
报名条件: 报名地点连云港开发区招标办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叁级企业业绩、信誉有种植施工经验,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有种植施工经验,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其他条件一、报名单位须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以上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二、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三、本工程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连云港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四、依据“连建管(2005)300号”文,若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有瑕疵的,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五、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六、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苏建招(2006)372号文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预审合格,准予参加投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外市投标人附上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行证章)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期限: |2009-04-11
联 系 人: 女士
联系电话: 0518-82348501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连云港开发区珠江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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