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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河两岸沿岸景观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09-05-05]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津建交市施工[2009]0504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天津
工程名称: 天津市海河两岸沿岸景观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河两岸沿岸景观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海河两岸沿岸景观改造工程包括海河两岸包括海河东路和海河西路耳闸到海津大桥建筑物外立面整修及外立面夜景灯光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2.2工程建设地点: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海河两岸沿岸景观改造工程包括海河两岸包括海河东路和海河西路耳闸到海津大桥建筑物外立面整修及外立面夜景灯光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2.4工期要求:2009年05月25日至2009年06月30日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报名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原资质建筑甲级或原资质建筑装饰设计甲级或新资质建筑行业甲级或新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格:投标人应具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标段应具备1名正项目经理(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一级建造师资质及ic卡)和1名副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及ic卡),安全项目经理1名,资质要求同项目副经理,应具备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应具备《外地施工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联合体协议书(主办人为设计单位,报名时可有主办人报名。),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4、投标报名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桥旁)82号窗口报名。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05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09年5月4日至2009年5月13日6、招标文件的获取6.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05月05日至2009年05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2时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获取招标文件。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6.3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日内寄送。
报名期限: 2009-05-04|2009-05-13
联 系 人: 李伟
联系电话: 022-58792337
联系传真: 022-58792335
联系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广银大厦505
备 注: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陈勇(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8楼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卢青电话:26292844传  真:26292844项目代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  真: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徐钢(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银大厦505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李伟电话:58792337传  真:58792335日期:2009年5月4日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电话:23661595传真:24538403电子邮箱:tjjszbz@126.com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汤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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