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2007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在镇海区至少成功完成过一个工程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绿化景观工程或的[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为准,缺少其中一项的,本条不予通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 园林绿化工程师职称证书及以上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内容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18日至2010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波市百丈路158号(世纪金茂大厦)408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时间和其它条件领取图纸和其他资料。
4.3本项目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附件:
①经镇海区建设与交通局登记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上未注明单位的还需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④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注:(1)上述资料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4.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期前交到招标人指定帐户,逾期未交纳的,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7 月 9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