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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淳县游子山森林公园景观改造工程招标(一标段)
项目编号: NGC100116-01SG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招标单位: 高淳县游子山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300.000万元 建筑面积: 17,581.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高淳县游子山森林公园景观改造工程一标段 2、工程地点:高淳县游子山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300.00万元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游子山森林公园景观改造绿化 10、工程规模:园林绿化面积:17581 m2。 报名条件: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无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11月16日至 2010年11月22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04:30分。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5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7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绿化工程(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7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绿化工程(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一、按资格审查方法第2条执行,其中必选条件中(1)、(4)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可选条件中企业、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以上原件必须于投标截止日前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扫描工作,并上传到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二、根据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投标企业必须持有投标企业的住所地或建设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选条件中(2)、(3)、(5)、(7)提供承诺书原件,进入我县建筑市场县外施工企业需出具高淳县建工局备案联系单原件,投标截止日前应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的其他内容中予以上传,以备评委核查。 六、评标细则: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其他: 1.企业必须对南京市高淳县建设市场“维稳诚信”规定做出承诺; 2.本工程各潜在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涉及到项目负责人在建情况,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中的数据为准; 3.本工程对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无要求,但需提供一名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4.园林绿化企业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报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证、《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高淳县建工局备案联系单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7.若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投标价的平均值的差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同时向招标人提 报名期限: 2010-11-16|2010-11-22 联 系 人: 刘全福 联系电话: 025-57311278 联系传真: 025-57311278 联系地址: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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