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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华路、川大西路实施路灯照明改造破坏绿化恢复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 20101210A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四川 工程名称: 四川成都市双华路、川大西路实施路灯照明改造破坏绿化恢复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单位: 双流县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局 代理单位: 四川仁恒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比选人(项目业主) 双流县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双华路、川大西路实施路灯照明改造破坏绿化恢复工程 建设地点 双流县 实施时间 2010年12月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详见施工图及清单 建设资金 国家政府投资 其他 报名条件: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3)其他要求: 近三年以来完成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www.sczbbx.com )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10年12月10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0年12月16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四川仁恒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升桥支行 账 号: 128904378110601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 比选保证金 备注 施工1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51.94 4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 2010年12月17日10时3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双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www.sczbbx.com )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 3 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报名期限: 2010-12-10|2010-12-16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28-85812910 联系传真: 028-85812910 联系地址: 双流县东升藏卫路平安巷11号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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