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工程频道 → 园林绿化招投标|园林工程 → 施工招标|园林工程 | www.chla.com.cn 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
福建省档案馆新馆绿化工程招标
项目编号: | 天和【福州】招(施)字第2010-25号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 福建省档案馆新馆绿化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单位: | 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单位: |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档案馆新馆绿化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闽发改社会[2007]7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档案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闽侯上街大学城中心共享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控制价为 659867 元,发包价为608390 元,植被面积约12110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苗木种植、草皮种植、人行道铺设等绿化园林工程等,具体依据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装饰子分部工程的合格标准,并达到省级优良工程或“鲁班奖”优良评价标准对装饰子分部工程的要求;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2.6.2. 设计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2.6.3. 代建单位: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4. 监理单位: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报名条件: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 3.7. 其他:投标人目前未被限制参加福建省重点项目投标,且在《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施工监理 勘察设计单位业绩信誉登记考评情况的通报》未被评为C、D级;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12 月 14 日至2010年 12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GE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获取GE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或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0年 12月28 日 9 时00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用途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12 月28 日 9 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天和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制作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利用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直接打印生成,并按规定签字和盖章,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报名期限: | 2010-12-14|2010-12-28 | 联 系 人: | 黄小姐 | 联系电话: | 0591-87932053 | 联系传真: | 0591-87932053 | 联系地址: | 福州市福新中路312号江盛大楼4层 | 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