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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浦枫路绿化工程施工投标
项目编号: LYGK20101201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江苏连云港浦枫路(昌意路—昌盛路)绿化工程施工 招标单位: 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9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工程编号 LYGK201012010 招标人名称 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连云港开发区 合同估算价(万元):90 报名条件: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近三年内有施工经验,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近三年内有施工经验,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其他条件 一、投标报名:报名单位须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苏建管企(2008)19号文、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文和连清办【2010】4号文,外地企业入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规定; 三、资格审查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1、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2、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放投标文件副本内。四、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资格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详见开发区招标办公示栏)。 报名期限: 2010-12-15|2010-12-21 联 系 人: 江工 联系电话: 0518-82348501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连云港开发区建设局招标办401室 备 注: 请申请人于 2010年12月15日至 2010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 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开发区建设局招标办 401室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0年12月15日至 2010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开发区建设局招标办 401室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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