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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连江县王家村小公园景观工程招标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福建福州市连江县王家村小公园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连江县建设局 代理单位: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江县王家村小公园景观工程 已由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连发改基建【2010】11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江县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连江县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丹凤东路北侧、规划文汇路西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为人民币3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绿化土方、绿化种植及养护、地面铺装等工程,具体依据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待定。 报名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2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在建工程;园林专业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12 月 17 日至2010年 12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2时 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本项目采用无记名,投标人购买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2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价、工程量清单每份售价2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1 月 4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期限: 2010-12-16|2011-1-4 联 系 人: 庄言 联系电话: 0591-87538104 联系传真: 0591-87538104 联系地址: 福州市五一北路111号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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