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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东银沟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1-01-14]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HJQ201101006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江苏扬州东银沟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单位: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20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工程编号 HJQ201101006

  工程名称 东银沟整治工程

  招标人名称 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名称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市邗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财政

  工程地点 北起开发路,南至华扬路

  合同估算价(万元):200.00

  报名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必须满足:园林绿化工程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必须满足:项目经理证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1)投标人资质: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及以上;(2)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三级及以上;(3)报名时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 叁 份)。(4)报名前各单位必须登录网站:http://www.yzcetc.com/,点击“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维护本单位的相关资料,用户名为本单位的全称,初始密码为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请在登录进页面后尽快修改密码。企业库中没有的单位可自行重新注册后维护自己的相关信息,注册时用户名请使用单位全称。所有信息如实填写和上传,填写完毕在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数据库维护操作指南可到http://www.yzcetc.com/的下载园地的“扬州招投标管理系统”里下载。(5)报名时同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合格即为潜在投标人。(6)投标单位近两年内须做过单项合同价15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内容详见扬州工程信息网www.yzcetc.com招标公告栏附件。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一、建造师无在手工程。二、投标人应提交单位及投标项目经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其他条件 资格预审时投标人应准备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装订成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证书;4、投标人应提交单位及投标项目经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5、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外地投标单位请在扬州市建管处项目登记备案(在资格预审前办好);6、法人授权委托书,单项备案企业请提供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7、社保部门出具的报名经办人、项目经理近六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8、资格预审前缴纳投标保证金:a、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元整,要求在资格预审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扬州市邗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新区支行,帐号:157401040040983 b、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电子汇票或电汇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c、投标人应当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 d、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扬州市邗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审核、备案。 e、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帐的投标人提供进帐单;采用电汇方式转帐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扬州市邗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扬州市邗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f、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至原投标人基本帐户。 h、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并经扬州市邗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招标人未提出的,将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退还至其公司基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g、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本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内容详见扬州工程信息网招标公告栏附件

  评标细则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分值分布为质量3分,工期3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投标项目经理业绩2分,投标报价70分。内容详见扬州工程信息网招标公告栏附件

  报名期限: 2011-1-12|2011-1-18 联 系 人: 唐立阳 联系电话: 0514-87362553-8804 联系传真: 0514-87362553-8804 联系地址: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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