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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清福陵遗产保护设施建设工程—围墙改造(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11-01-2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沈发改委审字【2010】220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辽宁

  工程名称:辽宁沈阳市清福陵遗产保护设施建设工程—围墙改造(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沈阳市东陵公园 代理单位: 沈阳市兴发招投标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市清福陵遗产保护设施建设工程—围墙改造(二次公告)已由沈阳市 招标办以关于沈阳清福陵遗产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沈发改委审字【2010】2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沈阳市东陵公园,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沈阳市清福陵遗产保护设施建设工程—围墙改造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陵公园。

  2.2工程规模: 结构:  跨度: 层数: 其他:

  2.3合同估算价为0.00万元。

  2.4招标范围:沈阳市清福陵遗产保护设施建设工程—围墙改造。

  2.5工期要求:2011年03月01日开工至 竣工,计划工期 天。

  报名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园林古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业绩,具备 级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施工招标要求提供设计资质的,且仅为深化设计。

  3.4 其他条件: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1月20日至2011年0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 时至12:00 时,下午14:0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86-1号三楼或指定网站www.lnzb.cn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 万元;

  2、投标保证金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也可通过网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交纳凭证。投标人未能够按时前提供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1月20日至2011年0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按照网上获取的相关程序持密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获取。不具备网上支付或下载招标文件条件的地方,投标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在 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时00分,地点为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86-1号。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本次注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期限: 2011-1-20|2011-1-26 联 系 人: 王美滢 联系电话: 024-24122793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86-1号三楼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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