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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山公园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1-01-27]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2011012700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云南

  工程名称:云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山公园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山公园施工工程已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经开区周山公园工程的立项批复“昆经开【2010】26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山公园施工工程。

  2.2、建设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60-5号地块。

  2.3、工程概况: 本公园项目地处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南面的60-5地块,占地为452.5亩,北临城市道路主干道1号路,西南两面分别毗邻即将建设的城市次干道32号和33号道路,东面紧邻待建29号道路,东南方向近邻呈黄公路。

  2.4、招标范围: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山公园工程施工,具体内容及数量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按建设部《城市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CJJ/T82—99)》、《昆明市公园绿化规划种植设计导则(试行)》、《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等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缺陷责任期:2年。

  2.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到位;按“3331” 方式付款。

  报名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壹级资质,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企业完成一个及以上的类似性质及规模的工程(高原地区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绿化专业叁级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具有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要求的证明。

  投标单位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且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者,请于2011年01月27日至2011 年2月      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大观路164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招标五部215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要求真实有效):

  4.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1.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并另加邮费每套100元,招标人在收到证明材料及邮购款当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人寄送上述资料。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昆政办【2010】144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前一天提交拦标价2%的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由投标人按规定数额从投标人法人基本账户中自行转账到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转账、汇款均可,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全称),投标人于开标当日持银行转账凭证原件至交易中心财务处开据正式收款发票。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而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投标人,其保证金由招标人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没收。

  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昆明市建行城东支行

  账号:53001615436051006209

  注意事项:

  ①、保证金的缴纳由投标人按规定数额从投标人法人基本账户中自行转账到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缴纳形式:汇款、转账支票、网银支付等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查;缴纳和退还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报名单位的名称一致;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投标人应按项目分别缴纳保证金。),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②、缴纳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③、投标人于开标当日持银行转账凭证原件至交易中心财务处开据正式收款发票。

  ④、非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退还时,退款人需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收款发票原件(原件遗失的由保证金缴纳人开据正规收款凭据)到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联系电话:3146286。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2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昆明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东风路建业商务大厦8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北京时间2011年2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昆明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东风路建业商务大厦8楼)。

  报名期限: 2011-1-27|2011-2-25 联 系 人: 赵贵梅、李兵 联系电话: 0871-5339607 联系传真: 0871-5322753 联系地址: 昆明市大观路164号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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