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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复堆河水系景观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LYGX20101200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江苏连云港复堆河水系景观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工程编号 LYGX201012002 工程名称 复堆河水系景观一期工程 招标人名称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工程规模 绿化面积4.5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260万元左右。工程的实施范围灯塔广场及随园垂钓鱼塘的周边绿地,完成绿地内的局部排盐施工、微地形整理、苗木种植、景石布置、景观照明的安装等建设内容。 报名条件: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贰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2、外地企业入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 3、资格预审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行政章)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资格预审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4、本工程资格预审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预审合格,招标人将通知所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六)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七)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八)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 [2008] 13号及连清办[2010]4号文。 6、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7、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报项目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法人身份证、拟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8、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第十八条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9、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10、投标的项目经理在开标时携带身份证准时出席,并在评标环节进行陈述及答辩。11、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12、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20分;2、投标报价70分;3、投标报价合理性(扣分项4分);4、业绩8分;5、信誉2分。13、付款方式: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完成合同价的30%后付中标合同价的1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应得部分(扣除甲方代扣代交费用)的40%,工程完工12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应得部分(扣除甲方代扣代交费用)的70%,工程完工24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经审计核定工程余款。14、工程完工后12个月和24个月支付的工程款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息。 报名期限: 2011-2-15|2011-2-21 联 系 人: 张家州 联系电话: 0518-85838346 联系传真: 0518-85838346 联系地址: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备 注: 请申请人于 2011年2月15日至 2011年2月21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 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1年2月15日至 2011年2月21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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