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清河东路绿化景观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08-08-26] 来源:中国园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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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地区:广东
工程名称:广州市清河东路绿化景观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代理单位: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0.000万元
建筑面积: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1招标目的
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清河东路绿化景观工程设计。
1.2.2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
1.2.3工程范围:清河东路(盛泰路至砺江河段)道路全长约11.6千米,绿化面积约22.8万平方米;工程范围包括道路两旁及中间带的景观绿化、绿化给排水、景观照明设计等。
1.2.4规划用地文件:。
1.2.5项目批准文件:。
1.2.6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2.7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7500万元;
1.2.8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年。
1.2.9合同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等工作。
1.2.10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年月,竣工日期为年月。
报名条件:
1.3投标资格
1.3.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企业。
1.3.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
1.3.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3.4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3.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取得该职称5年以上(包括5年),计算截止日期以报名时间为准,且已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有备案;
1.3.6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3.7申请人委派的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要求:设计代表总负责人1名,要求为本项目专业负责人之一;各专业指定设计代表1名,要求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必须是拟投入的主要设计人员中的相应人员。
1.3.8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以注册单位为准,其他人员以社保参保单位为准进行判定。
1.3.9关于投入人员的投标资格条件要求,在资格审查阶段需审查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相关资格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在投标阶段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如果中标候选人实质上无法满足投标资格条件,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报名期限:|2008-9-1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915815721
联系传真:020-84872701
联系地址: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0号二楼
备注:
1.4购买招标文件
1.4.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满足本公告第1.4条规定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通过以下方式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摇珠选取12名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4.2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9月1日~2008年9月1日(工作时间: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4:00时);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101号),逾期概不受理。投标报名费为人民币100元,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回。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所有资料盖上单位公章、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①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及递交《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1、1.2、1.3)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本表不需装订,可从交易服务机构网上下载);
②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本公告发出之日前半年以上本单位社保证明;
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正一副共两份(按附录1.1、1.2、1.3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并装订成册)。
1.4.3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组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完成后,将《投标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发给投标人。
1.4.4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4.5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向监督机构投诉。
1.5现场考察
1.5.1集合时间:另行通知。
1.5.2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1.6费用
1.6.1工程勘察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235万元,下浮20%后设计费暂定为188万元。
1.6.2工程设计费总额全部支付给中标人,招标人向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在设计费总额之外另行支付方案设计费(即补偿,补偿费用不在工程设计费总额内,由招标人另行出资,中标人将不予补偿),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招标人分别付给:
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不予补偿;
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的投标人5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3名的投标人3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5名的投标人2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1.7工期
1.7.1方案阶段: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提供至少2套方案设计。
1.7.2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通过招标人确定后按招标人通知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须在招标人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其中初步设计25个日历天内完成,概算5个日历天内完成。
1.7.3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招标人下发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内容,在25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相应分段(如何分段由招标人另行通知)的施工图及电子文件。
1.7.4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按时完成相应工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招标人负责。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如果逾期超过30天,招标人可以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1.8其他事项
1.8.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8.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8.3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提交合同价的2%的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不能按时提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补上。
1.8.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同时工程设计费报价需包含设计方案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的图纸、资料加晒等费用及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等资料费用。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